四川崇州规定被主流媒体曝光须问责相关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20:39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3月17日电(记者丛峰)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对地方软环境形成恶劣影响……今后,遇到这些情况,四川省崇州市的领导干部将遭到“否决问责”的处理。

  崇州市近日正式出台了《责任事故和损害投资软环境责任事件否决问责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否决问责”对象包括全市所有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倘若发生了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严重损害了投资软环境建设,或被主流媒体曝光,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在全市投资软环境测评中连续排名末位的,经崇州市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并经调查提出事实依据的,都将纳入“否决问责”的范围。

  记者在文件中看到,其对“否决问责”的处理十分严格:情节较轻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劝其辞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层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令作出停职、免职处理,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单位评先、个人评优资格,扣减年终目标奖50%。情节较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责令辞职或免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层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令作出停职、免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单位评先、个人评优资格,扣减全年目标奖。此外,如问责对象所犯错误已构成违纪的,则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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