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严禁用于非自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8日10:08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7日在此间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

  支持购买中小套型住房

  “根据部署,今年将着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严禁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非自住住房消费。相关单位将开展贷款风险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来自建设部的消息表明,2007年的住房公积金工作将“在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广大城镇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根据部署,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便捷贷款程序,合理降低费用。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同时,“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认真清理、坚决纠正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缴存政策”也将成为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增值收益26亿建廉租房

  来自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正呈现“大幅增加”的态势:2006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已达12687.3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0%。

  数据同时显示,到2006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达6916.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87.15万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建设部提供的情况表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也在逐步提高,在上海、北京等地区,使用率已超过80%。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已成为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06年当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1.9亿元,扣除应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可用于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约26亿元,为历年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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