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我们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9:29 新京报
物权法,我们的
物权法,我们的

  “开篇语”

  13年酝酿,集思广益;八次审议,千锤百炼。

  《物权法》终于瓜熟蒂落。

  这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事法律,但我们不急于去称量它的重量;这是“几代人的梦想”,但我们不急于去歌颂它的荣光。

  我们的视角关注民生,关注这部法律的世俗落点;我们的意愿在于普法,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全民普法。

  为此,我们不揣浅陋推出物权法特刊,以期普及物权的观念,弘扬法的光辉,据此来经营民生,构建和谐。

  由此,我们要问:你知道物权是个什么权吗?你知道楼下的车位租给何人?

维修基金谁在使用?你知道被征的土地如何补偿,新买的房产70年后归谁所有吗?

  如果你想知道,就请来读读这些文字,枯燥的法条已经被专家激活;你也可以做做这些试题,看看自己是菜鸟还是大虾。

  就从这一刻起,请记住,你可以不关注它,但它一定会来“关心”你。

  毫无疑问,公众对物权法的期待甚至超过了对“私有财产入宪”的期待。三年前《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波澜不惊,这三年来围绕物权法(草案)的热议却高潮迭起。也许这正应了孟德斯鸠的那句被广为引用的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的国家”。

  如果法律有性别,民法一定是母性的。物权法,正是民法慈母那坚实而温暖的双臂,将每一个个人揽入怀中,给人呵护,带来安全与幸福。

  尽管我们可以将民法的精神追溯至罗马法时代甚至更早,但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却是从200年前开始的。

  1807年的9月3日,本名“全体法国国民的民法典”正式更名为“拿破仑法典”。作为起草者之一的比戈·德·普雷亚梅纽在介绍这道法令时说,更名是因为“真理向催生民法典这部伟大作品的诞生应该归功的人、向对于法典的整体结构及主要内容留下了其不可磨灭的、富有预见性和创造性天才的人致敬”。

  这是拿破仑一生中最自豪也最得意的“真正的荣誉”,在圣赫勒拿岛流放期间他的满足仍溢于言表,他说,“真正无法抹煞并永垂不朽的,是我的民法典”。

  为制定拿破仑的《民法典》,参政院围绕民法草案共召开过102次讨论会,拿破仑亲任会议主席并参加讨论的就有97次。写上拿破仑名字的《法国民法典》在200年间垂范久远,虽栉风沐雨,仍岿然不动。

  这是法律的力量,这是民法的力量,我们需要这种力量。只是,我们不需要承载着一个人荣光的民法典,我们需要的,是属于每一个人的民法典。在时代的选择面前,这种需要的满足,将从物权法开始。

  在我们源远流长的法制传统里,法即是“刑”,与法相伴随的并不是母性的慈爱,而更多是刚性的暴戾。28年前的法制重建,立法机关在第一时间通过的,正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暌违已久的《民法典》有让人望穿秋水之憾,及至那部明显带有过渡性质的《民法通则》得以颁行,已是1986年的事情了。

  这20年来,《民法通则》在经济结构的几番调整和社会的重大转型中,走得跌跌撞撞,如履薄冰。《民法典》成了几代人的梦,在一个“法制”与“法治”争论正酣,经济体制尚未定型的年代,《民法典》也只能是个梦。

  及至10年前,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一种铿锵有力之音敲醒了《民法典》之梦。作为《民法典》核心部分的物权法也因此提上立法日程。5年前的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每一个公民目之所及,几乎都与物权有关。小到一张角票、一块手表,大到一栋楼房、一片林地,莫不有其归属。进一步而言,我们对自己享有或占有的“物”有何种权利以及如何保护这种权利,他人对我们的“物”负有何种义务以及违背义务又将承担何种责任,均是物权法的内容。

  物权法不是特权法,物权的性质决定了无论其依附于公产还是私产,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个刚刚把私有财产保护写入宪法的国家,这种平等保护的观念所带来的巨大思想冲击是不言而喻的。

  随后就有了物权法的二次、三次、四次……直至第八次审议。在一个开门立法的时代,对立法草案的不同看法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这是物权法在立法的跑道上赶上的好日子,物权法不仅在为一部恢宏的中华民法典而探路,更是一块践行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的试金石。一部民事立法如果没有广大民众的有效参与,如果不是“以民为本”并立基于所有人的生生息息,它又缘何能冠之以“民”呢?

  物权法草案也因此而成为我国继“五四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一时间,“违宪”与“合宪”之争,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之辩,“公共利益”之具体界定等,各种不同学说与见解纷纷籍籍、盘根错节。争辩中,虽不乏上纲上线的激烈,我们却大可不必感到惶恐与戒慎。开门立法需要的不是“同一首歌”,而是海纳百川的胸怀。我们已经看到,在公众的参与中,多数表达与诉求平和而理性。

  让人民去选择吧,让人民在争议中选择妥协,成就经典。只有人民,才能成就一部属于人民的经典。

  200年前的法国,拿破仑说,“民法典,我的。”

  200年后的2007,中国人说,“物权法,我们的。”

  □王琳

  特刊策划:王悦 任世武

  版式统筹:书红

  法律审读:中国政法大学 朱虎

  版面统筹:涂重航 全昌连 李素丽

  特刊编辑:郭红梅 陈娜 杨清晓

  特刊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陈俊杰 李欣悦

  特刊撰稿:中国政法大学程阳 孙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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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许英剑 赵斌 鲁嘉 丁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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