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个什么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09:37 新京报
物权是个什么权?
售卖月球土地被判投机倒把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我们在修改物权法草案过程中,始终强调物权法的政治方向,强调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近年,物业纠纷不断,谈到这个“顽疾”时,有人认为矛盾的根源皆因没有物权法。但物权法出台后,或许很多人对“什么是物权”这一最基本的概念都说不清;还有人认为物权法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距离普通民众的现实生活太远。“其实,物权法离我们很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认为,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

  一针一线都属“物”的范畴

  谈到物权法时,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物权?王利明说,《物权法》第二条给“物权”下了个定义,即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通俗地理解,物权就是我们对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品享有的权利。“

  王利明解释,这些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大到一座房子、一辆汽车,小到一针一线,都属于“物”的范畴。王利明介绍,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这个东西是谁的?对这些东西享有什么权利?怎样保护自己的东西,损害别人的东西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你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就是你的物。你可以居住、出租、转卖,但别人不能非法入侵你的房子,不能破坏你的房子,如果有人砸坏了你的房子,他就要赔偿。

  物权法关乎“国计民生”

  以前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物权的规定,但规定的不完备、不系统,更没有明确物权的概念。而且,很多规定是从管理角度作出的,不是从权利角度规定的,“物权”概念模糊。例如,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我国之前的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这种不确定性就引起百姓的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就没了?物权法则明确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

  物权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对百姓而言息息相关,关乎“国计民生”。既包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所有权,也涵盖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房产权利、土地征收征用、相邻关系等等。

  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财产归属、平息冲突和纷争。王利明说,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规则将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而形成,这必将为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使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产生稳定感,鼓励人民创造财富,促进社会进步,“只有恒产,才有恒心”。

  售卖月球土地被判投机倒把

  2005年,李某在A市注册“科技航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月球大使馆”馆长,主要经营范围是售卖月球土地,每英亩286元。李某这一举动虽引来社会各界的不少争议,但仍有不少人购买月球土地,在购买者支付了相应款项后,李某也将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交付给购买者。但是,在开盘三天后,该市工商局以“月球大使馆”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暂扣了其营业执照等财物。随后,李某两次将该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物,并确认工商的处罚决定无效。

  ★案件回放

  依据行政处罚条例处罚

  A市工商局认为,李某“销售月球土地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款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涉嫌投机倒把行为的事实清楚,同时,该公司公然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加入的《外层空间条约》,构成违法经营。随后,工商局立案调查,并对李某作出责令退款、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对此,李某不服行政处罚,曾向A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06年2月,A市政府维持了该次行政处罚决定。A市H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机倒把,A市工商管理局的行政决定并无不当之处。因此,2006年,A市H区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一审败诉。

  ★虚拟法庭

  物权法明确物权的客体

  根据《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李某出卖的月球土地并非物。李某无权出卖月球土地,因此李某与购买者所签合同因为标的不存在而无效。

  点评:本案讨论姑且先不考虑国际法上的内容,仅仅限定在物权法的范围内。在物权法中,“物”指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供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用通俗地话说,物权法意义上的物应该一方面对我们有用,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可控制。目前为止,月球土地是我们所无法控制和占有的,当然也就谈不上有用。所以,月球土地就不是我们法律上所保护的物。既然如此,甲也就对月球土地没有所有权,更谈不上处分该物,也就是出卖该土地。

  ★物权法100分

  开栏语

  你了解物权法吗?对于这部“与老百姓最贴近”的法律,你掌握到了哪个“段位”?来参与“物权法100分”的答卷吧,检验一下你对物权法究竟知多少。

  每题2分,共100分。

  分四个段位:

  菜鸟级(0至30分):你对物权法的了解程度接近于法盲,需要恶补。

  普通级(30至60分):你对物权法已有粗浅的了解,还需再努力学习。

  大虾级(60至80分):你对物权法的了解已经相当深刻了。

  准专家级(80至100分):你对物权法相当熟悉,接近专家水准。

  -问答

  1、电力和大气层中的空气哪一个是物?

  A.电力B.空气

  (提示: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对我们有用,二是能够被我们控制。)

  2、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保护是优先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吗?

  A.是B.不是

  (提示:《物权法》第三条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3、某人将其发现的矿产资源出让给某公司继续开掘,该做法是否正确?

  A.是B.否

  (提示:《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4、一间房屋可否既归甲所有又归乙所有?

  A.不能B.能

  (提示:《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焦点热议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物权法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这成了物权法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的一个焦点。有人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主体,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加以保护。

  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是在统一的市场平台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的,都要遵守统一的市场“游戏规则”。只有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才有公平竞争,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曾表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曾表示,平等保护不是说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依据宪法规定,公有制经济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力量,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名词解释

  物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

  本版“物权法100分”答案:1、A2、B3、B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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