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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历轮六方会谈回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19: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荣燕 谭晶晶) 由中国、朝鲜、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参加的朝核问题第六轮六方会谈19日在北京开幕。历轮六方会谈情况简要回顾如下: 2003年8月27日-29日,朝核问题第一轮六方会谈在北京举行,开启了六方会谈进程。 2004年2月25日-28日,第二轮六方会谈在北京举行。会后发表了《主席声明》,确立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表达了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核问题,维护朝鲜半岛和本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共同愿望。 2004年6月23日-26日,第三轮六方会谈在北京举行。各方都提出了解决朝核问题的方案和设想。会后发表了第二份《主席声明》,明确以“口头对口头、行动对行动”的原则,寻求朝核问题的和平解决。各方通过了工作组概念文件。 第四轮六方会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会议于2005年7月26日-8月7日在北京举行;第二阶段会议于2005年9月13日-19日在北京举行。各方经过艰苦漫长的谈判,通过了六方会谈进程启动以来的首份共同声明。朝方承诺,放弃一切核武器及现有核计划,早日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回到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美方确认,美国在朝鲜半岛没有核武器,无意以核武器或常规武器攻击或入侵朝鲜。 朝方声明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其他各方对此表示尊重。此外,共同声明还就朝美、朝日关系正常化,对朝经济合作和能源援助,以及建立朝鲜半岛永久和平机制问题做出了承诺。 第五轮六方会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会议于2005年11月9日-11日在北京举行。各方在第三份《主席声明》中重申,将根据“承诺对承诺、行动对行动”原则全面履行共同声明,早日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维护朝鲜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在停顿13个月后,第二阶段会议于2006年12月18日-22日在北京举行。会后发表第四份《主席声明》,以“两个重申”向外界传达了六方在本阶段会谈中取得的共识:重申通过对话和平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是各方的共同目标和意志;重申认真履行9·19共同声明,根据“行动对行动”原则,尽快采取协调一致步骤,分阶段落实共同声明。 第三阶段会议于2007年2月8日-1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共同文件《落实共同声明起步行动》,六方同意根据“行动对行动”原则,采取协调一致步骤,分阶段落实共同声明。六方同意在起步阶段平行采取一系列行动,其中包括以最终废弃为目标,朝方关闭并封存宁边核设施,包括后处理设施;朝方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人员重返朝鲜并进行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朝方同意的一切必要的监督和验证;各方同意在起步阶段向朝方提供紧急能源援助等。为此,六方同意设立并启动5个工作组,讨论制定各自领域落实共同声明的具体方案。 3月15日至18日,经济和能源合作、东北亚和平与安全机制、朝鲜半岛无核化3个工作组先后在北京举行了首次会议。朝美、朝日关系正常化两个工作组已分别在纽约和河内举行了首次会议。 2007年3月19日,第六轮六方会谈如期在北京开幕。本次会谈计划开3天,有3个议题:听取各工作组报告工作进展;讨论落实起步行动的具体步骤;就下一阶段各方准备或应采取的行动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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