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看电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03: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昨天,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着重对在审批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通知》明确,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向学生乱收费。

  《通知》规定,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免收学杂费后,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项服务性收费。城市小学和初中收取的杂费,要纳入到国家规定的“一费制”中。不得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纳入“一费制”收费范围。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摊派电影费的方式强制学生看电影,个别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学校向学生收取电影费标准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通知》明确,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各地要加强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合理核定高中学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对现有改制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通知》明确,各地高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高校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预收学费标准的要予以纠正。

发改委规定各阶段教育收费

发改委规定高中收择校费后禁收学费

  公办高中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此外,各地中小学不得以向学生摊派电影费的方式强制学生看电影。国家发改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高校教育收费的管理。[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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