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忠委员:发展公益组织可化解社会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13:48 公益时报

  本报记者 赵冠军

  “这是很好的现象。”

  看到有很多跟公益慈善不相关的媒体记者纷纷来到社会保障组参加分组讨论,很多委员的提案不约而同地涉及了慈善事业,身为公益机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掌门人,王立忠很欣慰。

  在他看来,国家在公益事业上会逐步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将来国家的一部分职能也将由慈善机构承担。

  作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坚守者和开拓者,王立忠对国家的慈善事业有着深厚的感情,更有着切身的体会和认识。这位精神矍铄、性格耿直的老委员感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迅猛的同时,又对国人和社会慈善意识的不足感到惋惜。

  事实上,两会期间一个特别的现象就是,在小组讨论时,有很多与慈善公益联系不大的媒体都纷纷来到社会保障组。

  公益事业需法律护航

  尽管慈善团体对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应当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整个慈善事业跟不上我国

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针对慈善事业目前存在的问题,王立忠建议,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除了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培育社会公益慈善文化环境外,慈善事业法律的出台才是慈善事业最重要的支持和保护。”

  他建议,出台《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法》并完善税收激励、公益慈善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需要完善税收激励方面的法律,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益慈善捐赠行为。制定一套具体、细致而又简便易行的减税免税操作程序,确保每位捐赠人和企业在捐赠后能得到减税免税待遇,从而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

  此外,他认为,可以通过法律鼓励争取国际公益慈善资源。发达国家政府、海外非政府组织、海外基金会、跨国公司等都是丰富的公益慈善资源。具有国际性特点的公益慈善组织应该积极争取国际公益慈善资源,比如中国红十字会2006年共引进外资3880万元人民币,在19个省开展相关公益慈善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公益慈善救助实力。

  王立忠委员说,公益慈善事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事业,并不是某一家公益慈善团体能够单独做好的,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博采众长,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

  社会团体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要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王立忠委员认为,应当突出它的特点。

  “你能做什么,你应当做什么,你把它尽量做好,这是最根本的问题。”他认为,作为公益机构之一,红十字会与中国医疗系统间是协助和补充的关系。红十字不是亲手去治疗病人,而是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社会团体就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如王立忠所言,公益慈善事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事业,并不是某一家公益慈善团体所能做好的,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必要时,有关公益慈善团体可以开展联合募捐,将募捐资金进行合理分配,用于各项公益慈善工程。

  随着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由“又快又好”开始向“又好又快”转变,王立忠认为,社会是和谐的,但是由于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利益结构的变化和诉求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这种状况之下,作为专门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以及部分社会管理工作的公益慈善组织,能够直面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具有主动整合服务资源的内在动力,可通过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利益多元化需求。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公益组织的助手作用,增加和谐因素”,王立忠说,现实是,一部分公益组织存在效率滞缓、财务不透明、管理官僚化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整个国家公益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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