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废除户籍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14:17 公益时报

  废除户籍歧视:立法保障“公民”同等权利

  - 本报记者 赵冠军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台盟陕西省委主委、陕西省台联副会长,马克宁认为,中国的法律不应在正式条文中出现“农民”一词,这种称呼是对居住在农村公民的一种歧视。

  对此,马克宁在3月11日向大会提出建议,废除户籍歧视和相关身份歧视,立法保障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我们在两会前期准备了几个公民提案,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公民’的概念,已经跟几个人大代表沟通,以建议和议案的形式提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坦言,这是他们作为法律界人士,对全国两会关注的一种特殊的方式。显然,马克宁是他联系的人大代表之一。

  吴革对记者说,现在需要改革的最关键问题之一,在于破除户籍二元化制度,给予中国社会带来很大影响,很多社会保障都是按照户籍身份来划分,户籍制度原始的目的是便于人口管理,国家应尽快出台户籍法,把户口制度还原成“登记管理”意义上的户口,对户籍管理的职能重新定位。

  事实上,当前的社保、义务教育、低保、计划生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权等制度与户籍制度是相关联的。

  马克宁在《关于废除户籍歧视和相关身份歧视的建议》中说,现行户口管理实行“农业户口(农民)”与“非农业户口(市民)”二元户籍结构,把人口分割为城市和农村两大板块,并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公民权益同户口挂钩,由此形成“一个国家两种公民”(即农民和市民)。目前,不少省市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在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法律政策环境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公安部对户籍制度改革也进行了一定研究和准备,但是1958年开始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仍然在发挥着分离城乡二元社会,对农村公民身份歧视的基础性作用。

  “中国的法律不应在正式条文中出现‘农民’一词,这个称呼本身就是对居住在农村公民的一种歧视。中国的农村公民至今还没有享受到完整的公民权利,农村公民无论是在政治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方面,都无法享受到市民的待遇。”马克宁称。

  根据吴革所作统计,农村公民无法享受到城市公民所拥有的30多种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和政治权利。

  他认为,《宪法》和法律采用“农民”这个词语,把“农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非常不合适。“农民”不是法律用语,“农民”可以是一个政治概念、职业概念,但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法律把农村公民称为“农民”,这间接导致了农村公民权利的削弱。单纯涉及农村公民的问题不应该用“农民”这个用语,应该称为“农村居民”、“农村公民”,与“城市居民”、“城市公民”对应。

  “目前,尽管已经有14个省开始改革户籍制度,但是附加的一些社会保障并没有得到很大改观,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入,但是我们只能在意识形态提出,相关的技术层面,还是政府应该考虑的。”吴革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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