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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警察刑讯逼供无辜市民被羁757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15:29 北京晚报
本报兰州讯 民事纠纷被误认定为刑事诈骗,致使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经理李天荣被错误羁押757天、该开发部职员郑军被错误羁押99天。兰州晨报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该错误案件的办理人——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警察李巍因涉嫌刑讯逼供,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1996年11月及1997年9月,李天荣分别与王某、荣某签订了售房协议。由于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与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联建过程中发生纠纷,致使上述售房协议未能兑现。1998年7月,王某、荣某以开发部经理李天荣“一房两卖”涉嫌诈骗分别向城关公安分局报案。1999年9月29日、30日,李天荣和郑军分别被城关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执行逮捕和拘留。 2000年1月6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郑军不批准逮捕,郑军被释放时共被羁押99天。2001年10月26日,李天荣被释放,共被羁押757天。 2005年10月13日,城关公安分局下达刑事确认决定书,确认该局对郑军的刑事拘留属于错误拘留,决定赔偿郑军国家赔偿金6319.17元,并向郑军赔礼道歉。2006年7月6日李天荣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检察院认为,对李天荣错误羁押,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决定根据2005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73.3元计算,赔偿李天荣赔偿金共计55488.1元。 2006年10月12日,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根据所送检的文证材料,结合李天荣的受伤史及活体检查情况分析认为,李天荣的头面部、胸背部、腰部及双下肢多处软组织挫伤,3颗牙脱落,其伤情构成轻伤。 郝冬白D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