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立醉酒驾车司机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1:3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 通讯员 祁琦)昨天,市交管局表示,将建立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人的“黑名单”。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一次的,扣掉12分,列入“黑名单库”;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类机动车。

  司机丁殿刚日前因醉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95.5毫克)驾驶捷达车行至丰台区云岗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丰台交通支队依法对丁某处以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800元。丁某醉酒后驾车的行为不仅把自己搁进了拘留所,而且在随后的一年中,如果再次出现醉酒驾车行为,其将被依法吊销驾照。

  交管部门相关人士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

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日前,交管部门采取“闭环执法”方式,集中整合警力成立醉酒驾车执法小组,对查获的醉酒驾车司机,凡符合拘留条件的当场控制、立即询问、迅速报批。据悉,从去年11月底至今年3月初,百天的时间里共有近千名司机因醉酒驾车被拘留,他们将被列入醉酒驾车“黑名单”。

  据介绍,交管部门还将对全市各单位、各系统内部驾驶员交通违法、

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调查,督促单位对多次违法、发生责任事故以及记满12分的司机重点帮助教育。对专业运输驾驶员和个体运输户雇用的外地驾驶员,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建立档案,定期核查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问题严重的单位交由运管部门取消专业运输资质。并且,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交管部门将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库”,依法对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车的司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交管部门表示,不仅是专业运输单位的驾驶人,所有醉酒驾车的司机都将进入“黑名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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