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开张罚单5处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2:18 舜网-济南时报

  新华社广州3月20日电(记者 钟玉明)针对一宗小小的临时停车问题,广州交警在两个多月中先后发出3份自相矛盾的罚单,出现5处法律疑点、差错。

  两处造假:交警和驾驶员“人间蒸发”?

  2006年12月20日,记者在广州一条内街临时停车,到几米远的路边小店办事。看到交警走近车辆,记者忙跑回去表示:“对不起、马上走”,并发动了汽车。交警一言不发地给车辆拍照、写罚单,从车窗递进罚单。这份寥寥百字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赫然印着:“驾驶员不在现场”“被‘电子警察’拍摄”。为什么要谎称驾驶员不在现场?真交警为什么要冒充电子警察?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这是法律常识。如果拎个照相机就是电子警察,摄影记者从此该改称电子记者了。

  四种送达:哪个是法定程序?

  要执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电子警察”发给的《通知书》指示:请二个工作日后通过金盾网(广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记者注)或邮局网点查询后办理。此后一个多月,记者三天两头登录该网站查询,结果一直显示“查无记录”。邮局只是收钱办事的物流企业,交警凭什么指令公民向一家企业查询自己的违法记录?记者据此认为这宗违章处罚不了了之了。近日,记者偶然打开家里的信箱,却发现广州交警支队寄来的一份《处理通知书》。记者和大多数广州人一样,早已不寄信、不定期开信箱,重要函件都会通过有签收手续的速递业务。一张罚单罚款少则200元多则500元,十来元的速递费,广州交警付不起?

  两个罪名:

  一辆车同时违章停放又违章通行?

  现场交警发给的《通知书》,处罚理由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的规定”(原件如此,应为广州交警打印错误,《交通安全法》原文为“停放、临时停车”——记者注)。邮寄《通知书》处罚依据变成了“《交通安全法》第90条。经查,第90条是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同一个行为,怎么一份罚单说是违章停放,另一份罚单又说是违章通行?

  三种时效:罚单永无生效之日?

  向当事人明示履行决定的时效和逾期的后果,是行政处罚文书的必备要素。现场发给的《通知书》对此只字未提。邮寄来的《通知书》标示:7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金盾网标示:15日内办理,逾期每天按处罚额的3%罚款。但无论是7天还是15天,都没标明哪天起算。如果从文书签发日期起算,金盾网没有标明信息上网日期,邮寄《通知书》收到之日即已逾期;如果是以违法之日起算,则限期已满而交警还未把罚单寄出来、挂上网呢!

  记者就这5个疑问联系广州交警请求指正,对方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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