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参保人可委托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2:4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从即日起,参加市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参加检查的申报人员,可委托他人带上病史资料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目前恶性肿瘤暂定市肿瘤医院,结核病暂定市肺科医院、市胸科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精神病暂定重医附属第一医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昨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称,这些特殊情况为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等疾病以及病情危重、卧床不起、高龄等申报人员,旨在更好地组织和方便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疾病集中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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