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砚:钉子户是对私产保护的思想启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7:01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石子砚

  据《重庆晚报》昨日报道: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在《物权法》即将实施的前夜,我们完全可以用《物权法》的视野和向度,来解读与考量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最后落个“强制执行”的结果,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的。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字眼早已写进共和国的宪法。而且这个“钉子户”的

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要求也并不过分―――
开发商
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

  然而,“强制执行”的结局,也正好彰显了“最牛的钉子户”的现实意义所在。无论是公民的私产保护,还是一切正当权利,从来都不是一个静态的、始终在“那里”的东西,而是一个“在对其维护和推进与对其侵犯乃至取消之间永不停止的抗争过程”。因此,如果没有像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之类的抗争与博弈,那么无论是《宪法》中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章节,还是《物权法》中对于公民私产保护的规章细节和理念,都不会自动降临。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是公民捍卫私产的典范。尽管其最后也许不能逃脱被“强制执行”的宿命,但是公民为了捍卫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做出的努力,令人敬佩。正像有网友所说,做“钉子”是公民的一种权利。这种被网民亲切地称之为的“钉子精神”,将是对公民私产保护意识的一次洗礼和启蒙。

  卢梭说:“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同样,《物权法》的理念和精神,也不仅仅是严谨而理性的生硬条文,而应该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应该能融入到每一个公民的现实生活中。所以,笔者认为,宪法的精神、物权法的理念与公民自身权益水乳交融地结合,这种理想中的宪政民情图景,因为“最牛的钉子户”,而让我们多了几分期待和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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