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钱就意味着坐牢 县法院强收“缓刑考察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8:43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云南省永善县法院一名退休法官反映,该院从2003年起,一直向缓刑犯家属收取所谓的“缓刑考察费”,收费标准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法院根据交钱的“表现”,决定对缓刑犯“抓”还是“放”。

  据某挪用公款案被告的辩护律师称,此案的承办法官在审理结束后,很快就通知他转告被告人或其家属交纳“缓刑考察费”,法官强调说“交了钱对他(罪犯)有好处”。几名缓刑犯及其家属也印证:法官曾对他们推销“交钱有好处”的观点。一名姓周的缓刑犯说:他和另外两名缓刑犯都交了“缓刑考察费”,结果,判刑后从来没有人抽查过他们的表现。

  据了解,早在1993年8月,最高法院就向全国法院系统下发通知,禁止在办理缓刑、减刑、假释案件中收取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云南省高院表示,要认真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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