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摊主申请许可证须居住半年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7:51 人民网

  本报上海2月26日电 (记者 孙小静) 上海对马路摊贩的管理,将从“禁堵”改为“堵疏结合”。昨天,该市市容环卫部门透露,“五一”前将推出2007年十大便民利民措施,其中一项就是首次出台“城市设摊导则”,根据“有序设摊、卫生设摊”的原则,在中心城区推进设摊疏导工作,既方便市民生活,又有效控制乱设摊,减少乱设摊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为了保证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容环卫部门编制的“城市设摊导则”,将通过颁发临时设摊证的方式,允许一部分小摊小贩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上街营业。而设摊区域如何界定,上海市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介绍说,有关部门将引入居民评判机制,即根据所设摊位多少、大小等,听取居民意见,只有周边居民同意,才会发放临时设摊证件。另外,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

  《人民日报》 (2007-02-27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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