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强行领回弃子父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22:41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 村民陈强在路边捡了个女孩,养育了近13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却强行领走了孩子。重庆市永川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孩子的亲生父母赔偿孩子的养父2.7万余元。

  1994年初,小张和小李在非法同居期间生一女孩,将女孩遗弃在路边,陈强将孩子抱回家抚养,并为孩子上了户口。2006年11月,女孩的亲生父母得知自己女儿的下落后,在没有得到陈强的允许下将女孩强行接走。陈强遂将女儿的亲生父母诉至法院,索赔对孩子13年的抚养费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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