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登记注册费有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0:26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北京市工商局宣布,自今年4月1日起,登记注册费的收缴将实行直接缴入市级财政非税专户制度,各类企业应交纳的登记注册费需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登记机关的收费窗口不再承办收费工作。

  北京工商局表示,登记注册者务必在领照日的前三日到银行办理缴纳登记注册费手续。登记注册费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以现金方式交付的,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现金到市财政局确定的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等营业网点缴纳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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