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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反击单位自建房 称其为房改倒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3:07 新京报
■核心提示 在高房价的背景下,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自建经济适用房”开始引起广泛关注。今年初,广州宣称对此类住房“开禁”,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也被看作对单位自建房的默许。 这种远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当事单位称之为“自建经济适用房”;但有房产商则指其实为“福利分房”回潮。 1998年,中央政府推动了新一轮的房改,正式叫停了“福利分房”。专家指出,从1998年以来,官方的政策始终为单位自建房“留有口子”。而这种住房作为对困难职工的补贴措施,如今面临的争议不仅是形式上与以往的福利分房难以区分,其公平性也被怀疑。在社会住房保障尚无法完善的情况下,还将继续存在单位自建房如何监管仍为难题。 □本报记者 孙旭阳 北京报道 “单位自建房”已取代“房价”,成为最近房地产界争论的最热议题。 这种由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设,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子,当事单位都称之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但有房产商认为,在此面具之下,是一张“福利分房”的老面孔。 这张老面孔曾伴随中国人度过了半个世纪。直到1998年,中央政府推动了新一轮的房改,正式叫停了“福利分房”。 然而在9年后,“福利分房”疑云又起。 实际上,这种单位自建房在全国不少地方均存在。专家指出,从1998年以来,官方的政策始终为这种住房“留有口子”。而在全国高房价的背景之下,这一“公开的秘密”始为人所关注。 今年2月,国税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要求单位职工低于成本价获得住房后,差价部分按薪金所得纳税。 有业内人士认为,两部委的这份通知说明,此种情况已相当严重,而有关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其存在。 房地产商反击自建房 广州房地产协会质疑这些单位以极低代价拿到土地建房,并低价销售,对房地产商有失公允,也损害了那些没有单位自建房的公民的利益。 第一次在媒体上公开反对“单位自建房”的,是广州房地产协会。 这家当地所有房地产商几乎全部加入的协会,一向被视作广州房地产商的代表机构。3月14日,这家协会对媒体表示,广州钢铁集团等多家企业和机关所进行的“单位自建房”,是变相的“福利分房”。 这些单位以极低代价拿到土地建房,并低价销售,对房地产商有失公允,也损害了那些没有单位自建房的公民的利益,是“房改的倒退”。 此前,广钢集团因建设金鹤苑小区,销售给员工均价2050元/平方米,低于周边商品房3000元,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 媒体同时披露,广州造船厂、广州铁路集团等6家单位也获得了“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批准。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今年1月广州市两会期间表示将放开单位自建房。在两个月后的全国两会期间,张广宁又宣布“广州房价一定会降”,而单位自建房,则成为平抑房价的举措之一。 事态的发展,使广州市房协的态度由一开始“不反对、不支持”的观望,转而成为媒体报道中的“炮轰”。 3月16日,广东省房地产协会也表达了对广州市房协的支持。该协会批评金鹤苑小区:号称是经济适用房,但其分配过程,基本由企业一手掌控,成为单位内部的福利分配。 “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职工都可以购买,这明显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不相符。”广东省房地产协会会长蔡穗声说。 这两级房协对单位自建房的质疑,引起外界热议。反对者认为,房协这样做,是为了维护高房价下的高利润。 3月17日下午,广州市房协秘书长许国碧对本报表示,虽然协会的表态引起巨大争议,但广州房协对所谓“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立场不会改变。 目前,“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在全国都不鲜见。在市场房价一路高启的北京,不少部委和国有大型企业均有建设此类住房的权力。 强力房改“留口子” 23号文没有堵死“集资建房”之路。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而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买房告别职工福利,不再与单位挂钩,早在9年前就已实现。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又称23号文),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建设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珏林说,全国范围的房改,早在上世纪80年代便已启动,当时大多采取渐进的方式。23号文,则因从根本上改革了中国的住房体制,所以给人的印象最为深刻。 但23号文并没有堵死“集资建房”之路。其第五节第十七条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这就为单位自建房留了一个口子。”中建三局原局长、资深建筑工程专家洪可柱说。 在23号文颁布的两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一份《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计划、建设、规划、土地、银行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支持这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之后,在对房改政策的解释和执行中,在京有关国家机关等都获得了单位自建住宅的许可。 在北京市建委,便有一个工程计划处,专门负责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等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的建设计划、基建程序管理及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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