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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向个人卖出租车经营权 出租公司质疑不公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3:4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韩俊杰 通讯员 王晓凡 今年春节前,40名新乡市民,以底价10万元的起拍价,从河南省新乡市政府手中直接买走了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而在今年,新乡市政府以这种形式出让经营权的出租车将达到600辆,约占目前该市现有全部932辆出租车的三分之二。 消息传出,引来舆论的高度关注。目前,第一批4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已经如期拍卖,第二批6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将于3月27日进行拍卖。由于报名人数多达六七百人,新乡市客运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李志德表示,拍卖前该处可能会通过抽签方式选中百人左右参与竞拍,没有被选中竞拍者可以参加下次的竞拍。 不用到指定车行买指定车型 2007年2月8日,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在《新乡日报》刊登通告称:经市政府同意,2007年度更新投放城市出租车600辆,经营权出让,采用公开对个人分组拍卖的方式进行。 “经营权可以拍卖给个人?”新乡市出租车司机古先生立刻对此产生了兴趣。他盘算,以前需要从出租车公司买经营权,现在如果经营权直接卖给个人,就少了出租车公司这一中间环节,可以免去不少原来因出租车转卖加重的负担;其次,以前必须到出租车公司指定的车行买指定车型,出租车公司由此可以得到汽车销售商返还的费用,经营权归个人后,就可以自由选择车行购买自己中意的车型,汽车的价格也能降下来不少。“就这两项,就能省下几万元的费用呢!” 怀着希望与兴奋,古先生东奔西跑,筹集了11万元的拍卖本金参与竞拍。2007年2月15日,第一批4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如期进行拍卖。古先生最终以10.6万元的价格如愿买到一辆出租车8年的经营权。 据介绍,前两年新乡市集中报废了1000多辆面的,导致该市的运力明显不足。目前该市仅有出租车932辆,与周边城市出租车数量有很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群众出行难。为此,新乡市政府决定今年增加600辆出租车,使该市出租车总量达到1500辆的基本饱和数。 为了帮助出租车司机减负,从去年年底开始,新乡市参考了全国出租车个体化经营的经验,决定将新增60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以拍卖形式直接出让给个人,并统一挂靠在客运管理处下属的一家公司(服务中心),每辆车每月只需向公司交50元的管理费。 消费者能否从中获益 据了解,在此之前,新乡市政府只面对出租车公司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市民想开出租车谋生,需要出资到出租车公司指定的车行购买指定的车型,再从公司那里一次性购买出租车的运营权,承担各项运营费用并向公司交纳每月50元的管理费。 据新乡市客运管理处介绍,新乡市出租车于1999年开始有偿拍卖经营权以来,出租车公司购买经营权的弊端渐渐显露: 一方面,由于存在出租车公司这一中间管理层,增加了经营成本,要由出租车司机来承担;另一方面,参加竞拍的出租车公司大多有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做后盾,竞拍成功后靠强行销售本厂品牌汽车获得利润,车型、车价以及经营权的转让费都是公司说了算,增加了车主的负担和经营风险。 李志德给记者算了笔账:以前,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政府一般以11.3万元卖给出租车公司,公司则以11.8万元左右转手卖给司机,再加上买指定车型多花的钱和公司收取的佣金,每个出租车司机平均要多花两三万元才能上路运营。 新乡市客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因为出租车8年就到了报废期限,所以该市拍卖的也是8年的经营权。没有拍卖终身经营权,是考虑到费用可能太高,怕出租车司机承受不了。 购买到出租车经营权的古先生也说,虽然还要挂靠公司,每月交50元管理费,但相对以前那种方式,司机确实可以省下两三万元,甚至更多。 经常乘坐出租车的新乡市某公司职员王先生认为,出租车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个人,能从中获益的当然是车主个人以及政府。剥离了出租车公司这一中间环节,出租车的经营成本降低了,消费者能受益。 出租车公司质疑竞争不公平 出租车经营权直接拍卖给个人,直接影响出租车公司的利益。对于新乡市客运管理处要求600辆个人购买经营权的出租车全部挂靠到管理处下属的出租车公司,其他出租车公司表示了质疑。 新乡二机电出租车公司一工作人员说:“新车的经营权卖给个人后,车辆全部挂靠客运管理处下属的出租车公司,该公司将一跃成为新乡市第一大出租车公司,这样政府是不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也说,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个人的消息传开后,为争取新取得经营权的这批车主前来挂靠,该公司曾不止一次开会,强调从服务、管理等几个方面提升公司在新乡同业中的竞争力,以吸引新的个体出租车前来挂靠。但是,客运管理处根本不给他们参与竞争的机会。 该负责人说:“每年,各公司都有一批车进入报废期,车主重新购买经营权后,是否还要统一挂靠到指定的出租车公司?如果是这样的话,若干年后,新乡市其他出租车公司将不复存在。” 对此,新乡市客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客运管理处下属的出租车公司并非一般的经营性公司,而是一个服务性公司。该公司每月收取的50元是为出租车提供服务的管理费,并不是俗称的“份儿”钱。 “出租车车主要经常到地税等部门办理业务,比如换发票、交保险、参加安全学习等。如果彻底放开经营,个体出租车主每次都要耽误开工时间,很不方便。挂靠在公司名下,便可由公司统一代为办理。而且,如果出现法律纠纷,车主也不必东奔西走,公司可出面为其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等。每月50元钱,公司就是用于这些工作。”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新增600辆出租车后,下一步客运管理处将根据各出租车公司的服务、管理以及司机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星级评比,等级越高,就可能会得到更多车辆的经营权。 比如,某出租车公司的一辆车报废了,更新的这辆新车挂靠到哪一家公司,是按照星级标准来定的:如果是3颗星,就报废一辆添一辆;两颗星,就报废两辆添一辆;1颗星,则报废三辆添一辆;以此督促出租车公司搞好服务。本报郑州3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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