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刘贵龙渴望重见光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6:31 北方经济报

  一次小手术 十余年黑暗生活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名叫刘贵龙的包头市民打来的电话:“记者同志,我是一个双目失明的残疾人,我认为我的失明是包头市眼科医院造成的,所以我和医院打了场官司。其间我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因为医院丢失了我的病历,致使我无法申请。医院的这一过错不仅导致我双目失明,而且使我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如今我常常觉得头晕目眩,疼痛难忍,我担心长期这样下去会引发其它疾病……”

  刘贵龙的家住在包头市东河区梁上的一个大杂院里,这是一间不足10平米的小屋,屋里没什么摆设,两张单人床占据了整个屋子的多半空间,剩下不大的地方堆放着一些大白菜,整个屋子感觉非常阴冷。刘贵龙端坐在床上,总是一副沉思的样子,可能由于长期待在家里,他的脸色显得异常苍白,记者看到他的右眼已经没有黑眼仁。

  每天清晨,刘贵龙听到哥哥的呼唤便会早早起床。对他来说,每天像洗脸和刷牙这样简单的日常生活也是对自己的考验,他得用很长时间才能凭感觉把这些事情处理好,然后便会摸索着打开家门,脸朝着太阳升起的地方久久注视着,仿佛在欣赏着什么。但周围的邻居都知道,其实刘贵龙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的眼睛早已瞎了。

  刘贵龙今年37岁,这本是一个打拼事业的好年华,可是他每天却不得不与病退的哥哥靠低保金来维持生活。不久前他与包头市眼科医院打了一场官司,最近他接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有人念给他听,他才知道自己败诉了,可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噩梦的开始

  面对记者,刘贵龙讲起了自己的经历。“我在上初二的时候眼睛就曾经出现过问题,当时两只眼睛只能看到广告牌上巴掌大的字,所以我不得不辍学回家。由于父亲去世得早,我与同父异母的哥哥和母亲在一起生活,家庭非常困难。后来我通过市残联的帮助学习到了按摩技术,又经残联介绍在一家澡堂靠给客人按摩来维持生活。

  1995年初,我患上了糖尿病,身体很不舒服。坚持到8月份的时候,我感觉双眼越来越模糊,我回家休息了几天后又开始继续工作。直到9月6日那天,我一出澡堂门突然觉得眼前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了,我才发现这次的病情要比以往严重的多。整整一个星期后我的眼睛才有了光感,双眼雾蒙蒙的。我在广播上听到了关于包头市眼科医院的介绍,便于9月13日住进了包头市眼科医院,在常规检查中,我被确诊为双眼白内障,双眼视网膜脱落。由于视网膜手术费用很贵,我做不起,所以只做了双眼白内障手术和右眼巩膜垫压手术。医生在给我做手术前就告诉我不要抱有太大的希望。我也没有太大的奢望,只是渴望把双眼恢复到以前能按摩的状态就行了,起码我可以自己养活自己。

  漫漫找寻病历路

  手术过后很长时间,我一点儿东西也看不见,问医生原因,医生说手术后效果要等段时间才能见到。我又问为什么我眼底在手术时缝的线没有拆掉?主治医生一直没给我好好解释过。我出院时,双眼仍看不到东西。我和我哥向医生要我的病历,希望拿着病历再到别的医院治疗,但医生却拒绝了我的请求。就这样我被送回家调养,与当时瘫痪在床的母亲生活在一起,我哥当时身体也不好,一边上班,一边照顾着母亲和我的生活。而我当时不能出门,只能靠一遍遍地打电话向主治医生和当时的主管院长索要我的住院病历。

  1996年5月,包头市残联从北京联系来一个医疗队,医疗队里的眼科专家诊断出我的右眼已经形成红膜粘连,左眼黄斑、色斑变性。听专家的意思我的眼病很难治愈,但当时我还抱有希望,在我哥的帮助下继续查找我的住院病历。

  1996年“5.3”

地震后,院长告诉我说,我的住院病历在地震的时候被压住找不到了。我感到非常疑惑,要是说火灾或水灾把我的病历毁掉了,我能相信,但怎么能说地震把我的病历压住就拿不出来了?

  2003年我能拄着拐杖独自出门后,又多次找包头市眼科医院索要病历,但一直没有结果。2005年初,市残联又从北京联系到一个免费医疗队,但如果我想看病,必须要有病历才行。在这种情况下, 2005年7月18日,包头市眼科医院的医生才给出具了一份关于丢失我住院病历的证明。证明上这样写道:刘贵龙曾在我院住院治疗,由于几任交接,现病历无法查到。

  对簿公堂

  其间,我多次到市、区残联反映我的情况,请求帮助协调,市残联出具了我多次积极要求处理此事的证明。但眼科医院的医生说我的双目失明是由于我有糖尿病等原因造成的,与医院无关。可我认为是医院丢失我的住院病历,才导致医疗责任无法认定的,所以我把包头市眼科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包头市眼科医院赔付我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总计274742.4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贵龙与包头市眼科医院的医疗关系是在1995年至1996年发生的,迄今已有10余年,此案的争议焦点是诉讼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原告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是2005年5月10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据证明原告向残联部门反映过情况。首先,各级残联并非处理原被告医疗纠纷的法定部门,原告向残联主张权利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其次,残联的证明并不能真实、有效地证明原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情况,原告10多年来主张权利的具体时间、次数残联的证明未反映。由于依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刘贵龙的诉讼请求,同时免去了6720元的案件受理费。

  刘贵龙的病历到底是怎么丢失的?医院为什么不给刘贵龙拆线?记者带着这两个问题来到了包头市眼科医院采访。一位办公室主任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说,过去的院长和主治医生早已经不在这里工作了,现在医院里都是新人,对于此事自己不好多说什么,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刘贵龙也曾想以包头市眼科医院丢失自己的病历为由进行起诉,可是律师告诉他说,法律讲的是因果关系,尽管有医院丢失他病历的事实存在,但丢失病历的过错不足以说明与给他造成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刘贵龙一直没有放弃,他去过很多其他医院寻求治疗,盼望重见光明的那一天,可是因为没有以前的住院病历,所以没有一家医院敢为他进行治疗。如今刘贵龙时常做梦,好几次他都梦见包头市眼科医院的大夫终于找到了他的住院病历,治好了他的眼睛,他又可以自食其力地生活下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