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木:善待钉子户是给《物权法》的见面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0:02 四川新闻网

    作者:徐光木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要求“最牛钉子户”22日拆除房屋,户主明确表示拒绝,他爬上孤楼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3月22日《扬子晚报》)

  国旗是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象征,但同时也是合法公私财产的保护神,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国旗代表的就是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当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在国旗的庇护下轰然倒塌的时候,同时倒下的其实还有法律的尊严。因此,“最牛钉子户”在自家的楼顶上升起一面火红的国旗,其寓意这在这里,房可塌,血可流,但国旗不可以倒下。

  当某个公民学会利用国旗所代表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的时候,就说明这个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已经成熟;同理,当一个国家的所有或者多数公民都学会了利用国旗所代表的法律来护卫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时候,这个国家一定是一个法治成熟、文明理性的国度。现在,“最牛钉子户”做到了,我们至少可以从中发现,“最牛钉子户”并不是在胡搅蛮缠,而是在义正辞严、据理力争自己的合法权利,由此及彼,我们可以推断出广大民众法律意识正在光辉觉醒。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是西方国家建国的基石之一,这句话对于社会主义中国同样适用,如果一国公民连基本的财产权利都得不到法律保障,对人的其它基本权利的保护又从何谈起。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国家是民众与民众之间的契约产物,公权是私权让渡的结果,所谓的公有财产其实是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公民,说到底公有财产也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只不过财产的主人不是一个人,而是许多人而已。所以,“最牛拆迁户”通过在楼顶上升起国旗来保护私有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以法律为代表的社会公有财产的保护。

  即将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七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这无异于给私有财产赐予了一根定海神针,从此以后,私有财产也不是好欺负的。现在距离《物权法》正式实施虽然还有半年时间,但《物权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基本理念已深入人心,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颂扬。在这黎明前的短暂的日子里,请以法律的名义给私有财产一点尊严吧,这同时也是给即将施行的《物权法》最大的见面礼物。我真心的希望,国旗能够守护住私权的这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
四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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