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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代言费涉嫌违法所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由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后,引起了人们对名人广告及代言费的关注。那么,如何界定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费是否合法呢?有关法律专家昨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代言的广告不合法,那么代言人收取的代言费就涉嫌违法所得。 北京法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认为,界定代言人的代言费是否合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看代言人对企业缺乏合法资质、产品假冒伪劣的事实是否知情。如果代言人知情,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那么生产企业与代言人属主观共同故意,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代言人完全不知情,代言人和消费者可以共同起诉代言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博士认为,广告代言人应该为广告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消费者可将广告主和代言人一并起诉。对代言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所收取的代言费,也可视为涉嫌违法收入予以没收。 据专家介绍,依据广告法,代言人的地位等同于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在代言前对产品进行审查。如果代言人尽到了审查义务,那么代言费属合法收入。如果代言人与企业共同故意,那么涉嫌违法,其所得收入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如果说代言人尽到了审查义务,而最终由于广告主对代言人隐瞒产品性能等原因使得产品对消费者权益发生了侵害,那么可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代言人的责任。 两位法律专家认为,目前,社会名人、明星为企业产品代言的现象很普遍,而现行广告法并没有明确代言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快立法工作,出台相应的企业代言法或细化广告法的相关条款,明确代言人的相关责任和处罚条例。此外,还应建立代言诚信档案,对代言不实者应取消其代言资格。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