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环境违法案件10名党政干部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太原3月22日电 记者郭建珍 今天上午,山西省纪委监委同省环保局联合通报了两起环境违法案件,包括汾西县县委常委、副县长郭向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郭宏,孝义市副市长邵富贵等3名县级领导在内的10名党政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6年,山西省全省11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汾西县所在的临汾市曾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监控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被称为“全国污染第一市”。

  孝义市所在的吕梁市2006年空气质量仍呈下降趋势,2007年1月10日,受到国家环保总局“区域限批”处罚。

  2007年2月,省纪委监委、省环保局、临汾市纪委监委经对汾西县团柏乡境内土焦、改良焦及小铁厂等非法生产问题进行调查查实:在汾西县团柏乡瓦矿沟不足1平方公里内的6个地点,共发现土焦炉21座,其中11座土焦炉正在点火生产、4座正在出焦,另有6座土焦炉已清空、准备装煤。在该地段还发现改良焦炉一座12孔,有8孔正在生产,4孔已经出焦完毕。检查中还发现在该地段有一座30立方米小铁炉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

  2006年11月,省纪委监委会同省环保局、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孝义市焦化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在孝义市42个焦化项目中,有32个焦化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由企业主违法自行组织建设,其中,晋茂煤焦、兴达焦化和骏业焦化3个焦化项目,是在2004年省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清理整顿的决定”明令禁止新建焦化项目的情况下顶风违规建设的。在已建成投产的36个焦化项目中,有28个是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建并投产,属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有8个项目虽经审批,但没有通过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属违规生产。其中曜鑫焦化和城财焦化批小建大,由原审批的生产能力40万吨/年,分别扩大建成100万吨/年和60万吨/年,超合法审批能力合计80万吨/年。

  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建议对刘林斌等10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刘林斌,汾西县团柏乡党委副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郭清明,汾西县团柏乡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福明,汾西县城建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县政协委员,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撤销县政协委员资格;连青锋,汾西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党总支副书记,给予撤销行政和党内职务处分;庞保明,汾西县城建环保局局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平,汾西县计划经贸局副局长,给予降级、党内警告处分;郭向东,汾西县委常委、副县长,给予记大过处分;郭宏,汾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责成其向临汾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曾树茂,孝义市环保局局长,给予记大过处分;邵富贵,孝义市副市长,给予记过处分;同时责成孝义市政府向吕梁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06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