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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改进执法工作贯彻和谐理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 于呐洋) 公安部今天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以实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总目标的公安执法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做到“两个坚持”和“四个统一”:即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一致性;把打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统一起来、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统一起来、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统一起来、维护稳定与促进和谐统一起来。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为中心,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在行政处罚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预防教育为主,以处罚惩戒为辅,将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劝诫当事人自觉守法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最大限度地平息纷争、消除对抗、促进和谐。在刑事执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公安部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既要注意防止因强调热情服务就放弃严格管理,甚至失职不作为,也要注意防止因强调加强管理就忽视热情服务,甚至漠视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越权乱作为;既要注意防止因强调保护人权,就削弱严厉打击甚至缩手缩脚、不敢执法,又要注意防止因强调严厉打击就忽视保护人权甚至随意执法、侵犯人权。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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