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力推松花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11:36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讯22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在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今年年度计划中,将优先建设影响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等界江界湖水质的沿岸污水处理厂。

  今年,省环保部门将全力推进松花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确保污染治理项目顺利建设。首先,将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制订有关市、县和部门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按部门、按市县、按年度、按任务指标、按责任人抓好落实,建立部门问责制和排污单位责任追究制,确保污染治理项目顺利建设。同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将结果定期通报。建立完善与吉林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统一行动,共同处置,协调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成立由沿江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协商解决问题。

  据介绍,今年将优先建设改善界江界湖水质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应对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水质状况的国际政治敏感性日趋突出的问题;将继续推进镜泊湖、兴凯湖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加强对旅游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人为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严格新建项目环境管理,新、改、扩建项目要与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条件相适应,确保流域用水安全。加强松花江重点污染源及沿岸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制订应急预案,完善防范措施。对于玩忽职守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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