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首现业主自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11:42 海峡都市报

  东南快报记者 江娟珺 黄欣达 郑琳

  “半年来,我们小区推行的自力更生、自我服务的物业管理模式,为业主省下2万多元物业费。”昨日,谈起小区的全新物业管理模式,福州马尾区亭江镇宏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郑玉官的嘴角溢出了笑容。

  这一在马尾首现的全新物业管理模式叫业主自治,刚表决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小区的实践整整早了半年。

  希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作为宏江花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副主任,郑玉官怎么也没有想到,小区业主委员会9个委员凑在一起的一个“奇想”,会成就马尾小区业主自治“典范”。

  “当初,我们就是想自己管理自己,于是就开始筹备这方面的工作。”郑玉官说。

  宏江花园是马尾区亭江镇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区。郑玉官介绍说,去年年初开始,大部分业主陆续入住。

  业主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老侨民,小区业主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业委会9个委员当中,只有一人年龄在50岁左右,其他委员年龄都在60岁以上。

  去年6月,依法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后,是否要引进物业公司?如何对小区进行管理?这些难题陆续摆在了专业水平不高的业委会委员们面前。

  “不少业主反映,有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勾结,做出损害业主利益的事。”郑玉官说。

  于是,相关会议上,有委员提议实行业主自治。

  随后,业委会委员征询了马尾区房管局、亭江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得到“有关法规允许业主自我管理的模式”的答复。”

  物业费0.35元/m2还有钱剩

  当月,小区业委会就在小区的公告栏上张贴了一纸征集意见书,意见书上标注了引入物业公司要交纳的物业费,以及自我管理每月要交纳的物业费明细表。最终,每个月节省近一半费用的优势,打动了所有业主,于是全体业主一致表决通过业主自我管理服务模式。

  郑玉官告诉记者,经过业委会的一番测算,他们向小区的业主公布了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为0.35元/平方米。

  “接下来,我们业委会开会决定了小区物业服务的工作人员配备。”郑玉官说,“我们聘请了4名保安,每人每月工资800元;1名保洁工,月工资900元;1名水电工,月工资500元左右,还有1名收水电费的工人,每月工资400元左右。获业委会批准后,这些方案都张榜公示,并得到了小区全体业主的认同,才最终实行。”

  据郑玉官介绍,实行了大半年的自治,小区的业主都感觉不错。因为不仅小区的物业收费只有专业物业公司收费的60%,而且大半年还有2万多元的费用节余。这些费用将投向小区的公益事业。

  管理模式受开发商质疑

  虽然自我管理这种模式很省钱,但新生事物不可避免地遭遇了发展瓶颈。

  就在小区业主自治不足半年时,业委会却和小区的开发商多次发生摩擦:由于开发商还有几套房子没有卖出去,再加上开发商的办公场所仍然设在小区,因此,开发商成为了小区部分房子的“代业主”。开始,开发商还向业委会缴纳没有卖出去的房子的物业费,但从今年1月起开始,开发商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当月,业委会向开发商连续递交了4份催缴物业费通知书未果之后,业委会再次发出通知,准备对开发商的办公场所断水断电。

  当月29日,业委会收到了开发商的律师函,开发商表示,由于小区业委会无法出具国家认可的发票凭证,业委会不具有从事物业管理的相应条件,没有权力对该公司断水断电,并且保留追究法律责任。

  业委会委员说,小区自治本来是件好事,谁也没有想到,这件好事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业主组成的业委会哪去找发票凭证?”

  自治要求业主素质较高

  马尾区房管局房管科的王科长告诉记者,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际上早就明确了业主的自我管理权。对物的自我管理,是物权的应有之义。而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只不过是视角不同的表达。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业主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之外的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内人士称,这是《物业管理条例》之后,进一步明确业主的自我管理权、自我选择权。

  “作为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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