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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煤矿瞒报事故6名责任人被刑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13:26 新华网
新华网辽宁阜新3月23日电 (记者任鹏飞、王炳坤) 记者23日从辽宁阜新“3·18”煤矿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了解到,阜新个体煤矿瞒报事故的6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3月18日15时40分,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东方一矿三井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6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东方一矿矿主没有立即报告,而是把遇难矿工遗体转移到170公里以外的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并与矿内职工打好招呼要求保密。直到19日下午经人举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出动进行调查后,矿主才不得不承认发生了事故。 公安机关经调查初步认定,矿长项方树、主管安全的副矿长项方柱(项方树的弟弟)、生产副矿长孟庆荣、该矿西采区班长阮仁武、西采区段长刘国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矿长的哥哥项方祥因为帮助转移尸体瞒报事故,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当地煤炭管理部门介绍,这是一家个体煤矿,证照齐全,核定年产煤5万吨,2006年产煤4.8万吨。在6名死亡矿工中,1人为本地人,5人为外地民工。15名受伤矿工中,10人伤势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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