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警察打死无辜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16:51 海峡都市报

  这是一幕惨绝人寰的悲剧:只因妻子对一名民警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人李胜利竟丢了性命!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多,他被6名民警押进派出所;5个小时后,他被民警从派出所的3楼抛下;再过了4个小时,李胜利悲惨地在医院死去。

  随后,李胜利的家人以及周口市检察院顶住巨大的压力,开始了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目前,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民警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6人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在发稿前获悉,李立田、吕留生、冷飞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滥用职权,已被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16日下午,本报记者电话连线李胜利的姐姐李金花,她含泪讲述了李胜利之死的前因后果, “快三年了,弟弟终于可以瞑目了!我要感谢所有帮助我们的人。”

  李胜利之死

  李胜利,男,河南周口市人,2004年去世时37岁,他曾是河南周口市纺纱印染厂职工,下岗后与妻子合伙做一点小生意。

  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胜利像往常一样推着自行车经过附近的移动收费厅,店主吕秋玲和她的弟弟吕留生(系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民警)在门口叫住了李胜利。上午9时10分左右(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认定为上午9时57分左右),七一路派出所因“纠纷”带走了李胜利,吕留生也随警车一起前往派出所。

  关于这个让警察出面的“纠纷”,当时在场见证者说,“没有争吵,吕秋玲说李胜利威胁她,说要报警,给110打了一个电话,电话刚放下,110的车就来了,来的民警是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和民警孟军伟,和吕秋玲在一起的另外一个人指着李胜利说,‘他就是李胜利’,一位干警说,‘到七一路派出所走一趟,到所里好好整治你’。”

  周口市人民医院的病例显示:20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李胜利被送往人民医院抢救,6时左右不治身亡。

  一句话埋下祸根

  1989年,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双双下岗,女儿在读高中,生活很拮据,靠李胜利在中心医院住院部门口帮姐姐经营报刊亭的微薄收入谋生。

  报亭附近有一家移动营业收费厅,2004年,李胜利听说老板娘吕秋玲准备转让移动营业厅,他便与吕秋玲谈好以8万元接手。吕告诉李,让他把钱准备好就转给他。同年9月19日,李胜利拿着好不容易凑齐的钱去找吕秋玲,吕秋玲却说:“晚了,店转让给别人了。”

  当天晚上,李胜利的妻子周影霞给吕秋玲打电话,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周影霞气愤地说:“收费厅明明说好转让给我们,我们钱也借了,你们让胜利回去拿钱,不到一个小时,就说转给别人了,这不是拿我们当猴耍么?“周影霞又说:“明天我非让你丢丢人不行!” 周影霞的本意是,到吕秋玲的收费厅吵几句,让街坊邻居都知道她太不像话。她没有想到,这样一句话竟然使丈夫死于非命。

  家属质问离奇死因

  直到李胜利死亡,家属对这一切毫不知情。

  李胜利的妹妹李艳红说:“9月20日晚上,有个在医院工作的熟人告诉我姐姐,下午3时多医院送来个人,瞳孔散了,像你们家胜利。我拿着熟人送来的钥匙去哥哥家里开门,他说钥匙是死者的物品。门开了,我哭了,我知道,哥哥的命丢了。 ”

  李艳红哭着说:“只见他(李胜利)右脚穿一只脏兮兮的袜子,左眼乌黑青肿,满脸血迹,全身伤痕累累,一旁的裤子上还有许多层层叠叠的皮鞋印。”李金花姐妹和随后赶来的父母、周影霞等人在医院太平间内哭成一团。

  9月21日,在李胜利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沙南公安分局作出《情况调查报告》,认为李胜利是跳楼身亡。但尸检报告却表明:李胜利左侧肋骨断了10根,右侧肋骨断了2根,内脏严重受损。

  在七一路派出所,沙南公安分局副局长凌洋对尸检报告如此解释。李艳红告诉记者:“凌洋说,‘下午2时左右,局里接到派出所的汇报,说李胜利上午带刀到吕秋玲收费厅闹事,派出所在早上9时50分接到报警后,由冷飞、孟军伟把李胜利带到派出所。吃中饭的时候,民警们外出吃饭,就将李胜利留在值班室反省。因为没人看管,李胜利在下午2时45分从4楼跳下,因抢救无效在晚6时左右死亡’。”

  这样的解释,李胜利的家属根本无法接受。死者的妻子周影霞流泪告诉记者,“我不相信胜利会带刀去闹事,更不相信他会无缘无故跳楼。而且从胜利出事到现在,长达7个小时的时间,警方为何不通知家人?而且,我听知情人反映,李胜利被带走时,曾听到有人扬言说要到派出所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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