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行政领导不应在科研成果上署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0:26 北京晨报

  “我们提出的学术道德规范都是有针对性的,有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科研项目的资助者并不是科研成果的直接贡献者,却也在科学研究项目上署名,这是不符合学术道德的行为。”昨天,中国科协发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杜祥琬院士回答记者提问时做了如上表述。

  ●行政领导不应在科研成果上署名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是为加强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而制定的,共四章二十八条,其中第十一条是:“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对此,杜祥琬解释说,有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科研项目的出资者也在科学研究项目上署名,而他们本人并不是科研成果的直接贡献者,但是看在官职或金钱的面子上,真正的科研工作者只能不情愿地给他们署上名,这种情况是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

  ●科研成果署名顺序应按贡献排

  另外,关于科研成果署名孰先孰后的问题,《规范》中也有明确规定,指出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的单位存在论资排辈的情况,比如咱们几个人研究一个课题,名字在最前面的要么是什么院士、长江学者,要么就是某领域的学科带头人,而不管他是不是真的对这项成果有那么大的贡献。”

  ●导师应制止研究生雇枪手写论文

  中国科协副主席黄伯云指出了现在存在的另一个怪现象——研究生雇枪手写论文。“有的研究生论文全文都是抄袭来的,有的网站上竟然明码标价,替研究生写硕士论文多少钱,写博士论文多少钱。这实在太过分了。”黄伯云说,作为培养研究生的导师,应该制止其学生这么做。

  《规范》中也规定,在研究生培养中,科技工作者应传授科学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选拔学术带头人的过程中,也应该将科学道德和学风作为重要依据。

  ●八种行为被归于学术不端行为

  《规范》还划定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造假剽窃、篡改实验记录、把他人著作权归在自己名下、一稿多投、妨碍竞争对手研究、隐匿学术劣迹、参加与本专业无关的评审和审稿工作、以专家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等八种行为被归于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同时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程序。杜祥琬说,中国科协将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作为群体团体,中国科协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将委托相关学会、组织或部门进行事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据悉,下一步中国科协还将陆续制定《全国学会科学道德规范》和《中国科协期刊科学道德规范》。

  晨报记者 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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