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谁能化解“钉子户”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0:36 红网

  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其房屋并没有在3月22日如期强制执行拆除。应该说,整个事件处于一种僵持阶段。如何妥善解决这个事件,是当下摆在法院、政府,包括拆“钉子户”的主人吴某夫妇面前一个大考验。对法院来讲,强制执行肯定是早晚的事,因为这样一座房屋突兀地竖在那里,肯定不是长久之计;对政府来说,单单提高对吴某夫妇的补偿标准,其他已经接受补偿的拆迁户肯定不依,又会引发新的矛盾;对吴某夫妇来说,媒体既已炒得如此热闹,站在一个很高的台阶上,恐怕一时很难自己下来。整个事件的尴尬情形,不言而喻。

  综观这个事件,之所以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实际上主要的症结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没有形成一种对等和充分的谈判机制。城市

房屋拆迁牵扯多方。有政府,有
开发商
,还有被拆迁户。对政府来说,迫切希望引进资金,对一些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加以改造。对开发商来说,看中的是区位条件比较好的城区土地,同时希望将拆迁成本压至最低。被拆迁户是最被动的一方,当然希望所获补偿越多越好。矛盾就来了。现实中,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由开发商单方确定的,如果被拆迁方有其他要求,那就意味着,双方会展开拉锯战,会出现所谓的“钉子户”。

  在拆迁中,让政府或开发商面对每一个被拆迁人,和每一个人进行谈判,对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显然不合理,而且谈判时间会拖得很长,也缺乏公平。这就引到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谁来担当被拆迁户的利益代表,由他来和开发商、政府谈判。我们丝毫不怀疑每个人在维护自己权益时的智慧,但有些要求未必合理,有些手段未必妥当。举一个例子,笔者在沿海某省了解到,一个城市修路要征农民的土地,需要迁建农民房屋,征得农民同意后开工。但真的要拆迁时,有的农民不干了,坚决不让拆,甚至以死相威胁。于是工程停止,一片土地上,只有光秃秃的一栋楼立在那里,搞得政府也很恼火,只能再和农民达成私下协议,再增加一些补偿。这就迫切需要一个有信用的利益代表,代表行政相对人来和政府协商谈判。否则,在一种示范效应下,“钉子户”会不断涌现,让政府疲于应付。

  当然,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必须有一个相对独立并有专业素质的第三方来裁决,使补偿价格趋于合理,既不是一味往下压,也不是一个劲儿向上抬。

  也许,这些才是我们在强制拆迁令被暂停时应该思考并付诸行动,共同来解决的问题。只有建立一种对等和充分的谈判机制,“钉子户”的尴尬才能有望化解。

稿源:红网 作者:王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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