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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牛钉子户向市高院提起申诉(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1:43 京华时报
动迁以来,杨武一直拒绝搬出。目前,他的房屋已成“孤岛”。本报记者 周民 摄 截至昨天,被称作“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杨武已经在自家的房子里独自过了3天3夜。3月22日,这幢早已成“孤岛”的房屋并没有被强制拆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说,目前尚不能确定是否实施强制拆迁。 杨武的妻子吴萍则继续向重庆市高院提起申诉,要求维护自家房屋的合法权益。 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昨天,重庆市杨武房屋拆迁案进入执行程序的第一天,杨武仍然呆在这栋备受瞩目的房屋里。 立在杨家坪轻轨站对面工地里的这栋房屋像一座孤岛挺立着,四周是深十几米的地基,上下需要绳索,周围的轻轨站台、房顶上聚集了数百名市民围观,不断有人问:“拆还是不拆?” 杨武一直呆在楼顶,整理着房顶的木头,偶尔朝着冲他呼喊的市民挥挥手。对于到场的数十家媒体记者,杨武表示,他不愿接受采访。 上午11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此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有记者问新闻发言人,为什么不按正常程序强制执行,是不是因为舆论压力。对此问题,新闻发言人未予回应。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代庭长随后向媒体介绍了此案的一些情况: 今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行政裁决书,要求被申请人杨武自行搬迁,并将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市两家公司———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随后,法院受理此案。 3月2日,法院向被申请人杨武送达了听证权利告知书和权利告知书,告知杨武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 3月5日,杨武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 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萍、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到庭参加了听证。 法院最终责令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决书第三项确定的义务,自行搬迁。 户主向高院提起申诉 对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的行政裁定,杨武和妻子吴萍表示不服。 3月21日,杨武登上自家的房屋,用绳索系上一桶水和食品,独自守在里面,拒绝搬迁。杨武在房顶打起一面国旗。在房屋的外墙上,杨武悬挂了一横幅,上写:“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昨天,作为杨武的代理人,吴萍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接受记者采访时,吴萍说,与开发商达不成协议,是因为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她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撤销行政裁决。 吴萍说,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并不公正。她认为,裁定书违背了高院下发的[2004]244号通知第三十九条规定:“城镇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裁定先予执行。” 二、恢复他们房屋的水电和交通。 “本来开发商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就是非法的,恢复这些基本设施,我们才能和开发商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谈。”吴萍说。 三、负责做实物安置的3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带身份证验身后,分别给安置协议盖章。 “实物安置不像货币补偿,拿钱就走人。实物安置必须所有方都得签字,否则到时候有一方不承认,就拿不到实物补偿。”吴萍说,她这么考虑也是合情合理的。 开发商称损失3000多万 杨武的房屋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属鹤兴路片区。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确定联合对该片区实施改造。2006年,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介入这个项目,并成为唯一的法人,与前两个公司联合开发。 昨天,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对记者说,动迁以来,吴萍表示选择产权调换,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按原被拆房屋所在位置、楼层、朝向补偿安置,而开发商无法满足她的要求。因此,谈判一直无果。 “项目自2004年到现在已经投入3个亿,每天利息损失达到6万多。另外,还要承担施工方的损失,公司员工每个月要发放工资。至今,因拆迁问题损失已达3000多万元。”廖建明说,在两年半的拆迁时间里,如果实力不强,很多公司会被拖垮。无奈之下,他们向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行政裁定。 2007年1月11日,该局最终裁定,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位置在开发项目附近的斌鑫世纪城二楼;对被拆迁房屋的水、电、气、闭路电话等设施和搬迁补助及经济损失补助等费用的补偿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廖建明说,就在该文本基本达成协议时,吴萍又提出条件,要求3个公司法人代表出面,并携带身份证,盖公司章。但是,因为南隆公司法人代表重病,便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和一份委托书,委托别人代签。吴萍不同意。此事再次陷入僵局。 是否强制拆迁尚未确定 吴萍说,在达成协议之前,2004年,开发商就已断水断电。 廖建明对此予以否认,他说,断水断电的时间是在2006年底,原因是杨武的房屋里一直无人居住。“如果里面有人生活,绝对不会断电断水。” 昨天,作为主管该片区拆迁的负责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管理科任科长说,停水停电是出于片区的安全考虑,并且是在等到只有杨武一户时才断的水电。但是,对于具体断水断电的时间,任科长表示不清楚。 任科长说,在他们所辖的区域中,之前都是采用协议拆迁,还没有一户是强制拆迁的。但是,如果吴萍和开发商一直达不成协议,他们只能按照相关条例办理。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该法院行政庭代庭长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链接 “重庆最牛钉子户” 拆迁进程 2004年8月31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贴出动迁公告。 2004年9月 该片区280户陆续搬迁。 2005年2月 拆迁人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吴家限期搬迁。 2006年9月 开发商委托专人向吴萍送达安置意见书,但双方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7年1月8日 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召开,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 2007年1月11日 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 2007年3月19日 九龙坡区法院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 2007年3月22日 法院未进行强拆。 ■专家说法 以“物权民主”解决极端事件 昨天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叶林对记者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的结局必然是房屋被强制拆除。对于此类事件,叶林呼吁以“物权民主”来调整拆迁人和业主的极端权利。 叶林说,拆迁人和业主都拥有权利,但这种权利不应该被绝对化,应该有一个中间机制。他将这种中间机制称作“物权民主”。他举例说,在香港,如果对某一小区进行拆迁,如果有95%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进行拆迁。低于5%的业主即使不愿意拆迁,也应该遵从民主的意愿。 叶林认为,在法理上,对于纯商业项目,政府应该先征求房屋业主们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理论上,政府征地时如果业主不同意,也不应该出让土地,但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出现过。” 叶林说,在拟定《物权法》草案时,曾有意见说,在关于因公共利益而影响私人权利的问题中,应该将“公共利益界定清楚”,但事实上,这一点却无法做到。社会也需要累积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个案,以让公众清晰:何为公共利益。而“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范例。 本报记者 徐一龙 记者:本报记者 田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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