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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案进入执行程序 是否强拆暂未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2:22 新京报

  本报讯 昨日是法院通知杨武夫妇自行拆房期限之后的第一天,那幢被网友称为“最牛钉子户”的二层孤房依然孑立于工地中。按规定,此案于昨日进入执行程序。“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拆迁),目前尚不能确定。

  ”昨日上午11时,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在该院二楼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媒体披露了上述消息。

  昨日上午的通报会中,该院合议庭庭长代庆伟向媒体披露了该院受理该案的法律依据,然后对法院召开听证会的经过、本案目前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法院是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的问题进行了澄清。

  代庆伟说,2007年2月1日,重庆九龙坡区

房地产管理局向该院申请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杨武房屋搬迁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以及第十七条第一款(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受理该案。

  随后3月19日,在九龙坡区法院,九龙坡区房管局、房主吴苹以及

开发商参与了听证会,代庆伟说,由于吴苹拒绝调解,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发出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杨武在3月22日前自行搬迁,逾期则将强拆。

  代庆伟昨日称,该案昨日已进入执行程序,但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志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代庆伟说。其同时澄清,曾有媒体报道,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事实是,在当庭送达时,吴苹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追访

  开发商:损失已超3000万

  负责人称动迁资金已投入3亿,房主提出的要求无法满足

  昨日中午,在工地附近的简易办公楼上,该房地产项目负责人之一、重庆正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接受采访时说,该项目已令开发商损失超过三千万,而他们已“不知道户主作如何想”。

  “从2004年动迁开始到现在,我们已投入了3亿元左右的资金。”廖建明说,项目原定于2005年上半年正式动工,由于迟迟未能与杨武一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工程至今未能动工,开发商每天的损失超过6万元,目前损失超过3000万元。

  此外,廖建明认为,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是因为房主提出了无法满足的要求,而他们已“不知道户主作如何想”。

  其提到,3月19日听证会前,开发商提出,以房换房,并且是平街门面房一层换一层,二层换二层,大小也可以不变化,房主也认可了这一条件,但对方同时提出三条:一是撤销当时房管局向法院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二是上述三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带着身份证同时出现;三是要带来三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

  “由于南隆公司的法人代表患重病,在外地卧床医治,每周还要进行透析,第二条根本不可能成行,所以没有达成协议。”廖建明说。

  昨日下午,吴苹对记者证实了上述三个条件,她认为,拆迁涉及到上述三个公司,故而一定要三个公司法人代表出现。“只有一个公司签了,房子推倒了,协议不被执行怎么办?”

  对于吴苹此前提出的拆迁许可证过期问题,廖建明解释称,该公司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2004年9月5日到10月4日,并不是指2004年10月4日后拆迁许可证过期,而是指应在该期间启动项目拆迁工作,拆迁即为合法进行。

  户主:“如有必要与房屋共存亡”

  坚守第三天,表示将待到“有合理合法解决条件为止”

  昨天是男户主杨武在房内坚守的第三天,昨天中午,记者进入工地,爬上房屋平台,在屋外与其进行了短暂交谈,杨武称,将与房屋共存亡。

  该房屋立于一片深20米的大坑中,有一条路通到屋后地基下,路面与房屋一层地面垂直相距三四米,近乎90度垂直,攀爬相对困难。

  在听到记者呼喊后,杨武从二楼窗户探出头,由于心存疑虑,其并未开门,记者只能与其简短交谈。

  交谈中杨武说,将一直待到有合理合法的解决条件为止,如有必要,将与房屋共存亡。

  本组稿件采写 本报特派重庆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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