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城市及近郊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2:42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提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

  准入条件要求,在国家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

  准入条件对新建铅锌冶炼项目的规模、资本金比例、技术工艺、资源回收、能耗、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也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具体可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铅锌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这个准入条件为依据。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