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再审“机要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19:54 人民网

  人民网3月24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开庭审理“机要费”案,就“扁府”出纳陈镇慧、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提出的各项笔录能否作为证据,被告律师团大打焦土战,对包括检方传讯陈水扁所作的多项笔录,都主张不能作为本案证据,程序进行十分缓慢。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由于陈镇慧于检方侦查时曾向检察官认罪,主任检察官张熙怀当庭要求陈镇慧接受认罪协商,以节省诉讼资源。陈镇慧虽未表示意见,律师则表明不可能接受。

  律师李胜琛表示,检方将陈水扁当作侦查的客体制作笔录,侦查作为明显“违宪”,检方并将陈水扁列为实质的被告,依“大法官”释字第582号解释,陈水扁的笔录内容未经交互诘问,不具证据能力。

  听到李胜琛的主张,审判长蔡守训蹙眉反问,这样六大“秘密外交”不就都没有了吗?意指如以“机要费”用于资助海外的部分都会被排除,对被告未必有利,他问律师要不要再考虑一下。

  李胜琛解释,这部分是检方才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如果得以列为证据,须由检方传讯陈水扁到庭;如果不能做为证据,检方可能得重新调查。蔡守训则表示,你们考虑过了就好。

  昨天庭讯进行一整天,上午出庭的是陈镇慧,下午则是林德训。林德训上次庭讯因身体不适提前退庭,律师已呈上台大

医院出具的不稳定心绞痛诊断证明。

  对于检方将机密卷证内的侦讯笔录用计算机扫描列为证据,陈镇慧当庭表示,她无法表示意见,因为她听过陈水扁说事涉机密,身为

公务员的她根本不敢看;林德训也表示他没有看过机密笔录,无从表示意见。公诉检察官张熙怀则要律师为被告利益,快些阅览相关卷宗,不要再作空洞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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