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继续问计于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5日16: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就业促进法草案25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后,第三次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就业促进法草案将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适时提交常委会审议。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始终遵循的思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就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无疑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稳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又一重大举措。此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将备受各界关注的

物权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后,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就提出意见11543件。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就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从一审到八审,从座谈会到论证会,从常委会审议到大会审议,我国物权立法已经成为最高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从法律专家到普通百姓,从公司老板到农民工,纷纷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各方面的意见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普通百姓对劳动合同立法的关切得到最高立法机关的积极回应。根据征集到的近20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据介绍,就业促进法草案是全国人大成立以来第14部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十届全国人大以前,共有11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分别是:宪法(1954年),宪法(198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行政诉讼法(1988年),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88年到1989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1年到1992年),土地管理法(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合同法(1998年),婚姻法(2001年)。

  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过程中,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除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外,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以更好地倾听百姓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

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人们常说的个税起征点)举行全国人大成立以来的首个立法听证会。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代表们在听证会上侃侃而谈,向最高立法机关直接阐述自己的看法。虽然最后的标准只是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但社会各界却对这次听证会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被看作是最高立法机关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重大创新。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还十分注意倾听全国

人大代表特别是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的意见。目前,列席每次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已从以前的20人左右增加到38人,他们的意见得到最高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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