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来点喜庆气氛”违规燃鞭炮被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2:3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25日讯(记者 殷玉国 通讯员 李宏文)一市民的女儿要出嫁,家人为增加喜庆气氛放了2挂鞭炮。今天,历下区公安分局千佛山派出所依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对燃放者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24日10时许,千佛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打来的举报电话,称有人在山东大厦东门外燃放鞭炮。民警赶往现场,在一单位宿舍门口,民警发现了鞭炮皮和半挂未点燃的鞭炮。民警调查得知,上午燃放鞭炮的人为本院的居民柴某,因女儿出嫁,为给婚庆增加点喜庆气氛,柴某燃放了2挂1000头的鞭炮。经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柴某认错态度较好。警方对柴某行政罚款200元。

  千佛山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如遇大型庆典活动,需首先向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才能燃放;私人庆典活动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