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5:41 深圳商报

  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民意

  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普通百姓可上网直接发表意见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全文公布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就业促进法草案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普通百姓可对草案提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普通百姓则可以将自己对就业促进法草案的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登录中国人大网(网址:www.npc.gov.cn)直接发表意见。

  据介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14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也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强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每年劳动力供大于求超过1000万人的情况下,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将给百姓带来什么?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现代化水平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效应出现递减势头,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却处于短缺状态。政府要采取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发展职业教育等促进就业的措施。而现在一些地方仍一味追求GDP增长,对促进就业认识不到位。通过立法,强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使百姓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

  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国家要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实行积极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促进就业政策。

  草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百姓将获免费就业服务

  百姓将能从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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