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坠下楼 工头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8:0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盖楼房为了赶工期,明知道缺乏安全防护,赵明仍然安排工人作业,未想一名木工从4楼坠落惨死。今年3月14日,赵明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浦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啊———”2006年3月18日下午1点,江北某楼盘施工工地上,突然传来木工朱某的一声惨叫,他在作业时陡然从4楼坠落当场丧命。据了解,2005年12月,个体户赵明拿下这片楼盘的建设施工分包合同,后为赶工期,在明知安全网已拆除、缺少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只给工人发了安全带,就继续让他们施工。结果引发了朱某的惨祸。事后,相关单位赔偿死者家属25.7万元。浦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施工现场负责人赵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公诉机关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浦文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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