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迁到期重庆钉子户仍在坚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5:27 央视360度

  记者专稿——限期拆迁到期 重庆“钉子户”仍在坚持

  【导语】

  由于一家住户与施工方的矛盾,重庆的一个拆迁工程耗时三年没有进展,此事最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按照法院的裁决,昨天是法院裁定"自行拆除"的最后一天,今天法院将可以进行强行拆除了。我们来看一下事情的进展。

  【正文】

  在这个施工现场,一栋小楼的四周被挖出大坑,像孤岛一样保留在工地的中央。据了解,2004年9月,重庆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被当地政府确定为杨家坪商圈改造的一部分,并整体转让给了一家房地产企业进行开发,需要拆迁的住户有281户。

  【同期】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 任忠萍

  一直到2006年9月,片区内281户拆迁户中280户均已实现了搬迁,没有一户强制拆迁,只剩这一户没搬迁,双方又经过无数次协商,仍然存在分歧

  【正文】

  在开发商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了行政裁决申请,今年1月,房管局作出裁决,要求被拆迁户主在今年2月1号前自行搬迁,然而被拆迁户始终没有按照裁决要求进行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随即向区法院提出司法申请。本月19号,九龙坡区法院作出拆迁户必须按照裁决书要求搬迁的裁定。

  而直到记者发稿为止,该住户仍旧没有进行拆迁。电话采访。(肯定要拆,在程序之中,日期未定)

  记者专稿——法院表示强拆日期未定

  【导语】

  今天法院将可以进行强行拆除了。吴女士的房子到底会不会被强行拆除,什么时候拆,人们都非常关注,今天,重庆市九龙坡法院召开了新闻通报会,会后法院负责人接受了本台记者的采访。

  【正文】

  电话采访。(肯定要拆,在程序之中,日期未定)

  记者专稿——多方关注重庆“钉子户”事件

  【导语】

  在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的通报会上,法院负责人指出:此案将于今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入执行程序。同时我们注意到,法院也指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以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这几天,这件事情引起了大范围的关注,在重庆当地更成了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

  【正文】

  近日,“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昨天是小楼被法院限期自行拆迁的最后一天,由于很多网站将"自行拆除"误传为"强制拆除"的日期,昨天,"最牛钉子户"的命运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最关心这件事的还要数重庆市民。一大早工地旁就出现了看热闹的人群,工地现场虽然已经围上了竹篱笆,可还是有好奇的人想方设法探头探脑;另一些人则采取登高远望的措施,爬到工地附近的轻轨车站上驻足观看。

  大批记者涌往事发地点,小楼的主人吴女士干脆在自家房后开起了新闻发布会。

  记者专稿——媒体观点链接

  【导语】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拆迁纠纷,现在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实这也是一件好事,更多的讨论、更多的观点,应该可以碰撞出更多的好办法,来促进类似问题的解决。现在我们就来看看拆迁的社会背景以及由这起事件生发出的各方观点。

  【正文】

  对于"重庆钉子户"所造成的影响,各家媒体也纷纷发表意见,在昨天的所有的相关评论中,我们看到了不同的观点,有一家媒体认为,《"最牛钉子户"是我们的好榜样》,马上,另一家媒体就发表了反对意见,文章的题目也针锋相对,叫作:《宣扬最牛钉子户的榜样作用是危险的》,指出:国家要发展,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人民的利益要保护,政府义不容辞。让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达到最好的平衡,政府和经济组织要公平尽责,个人也理当如此。

  鉴于这起事件发生之前,恰逢《物权法》高票通过,《新京报》发在文章《以"公共利益"标准审视"钉子户"拆迁》,文章指出:最牛钉子户"的出现以及《物权法》的即将实施提醒我们,解决什么是"公共利益"迫在眉睫。

  主持人结语(重庆钉子户)

  【口播】PPT

  其实,人们对重庆钉子户的关注源于多年来人们对拆迁问题的关注。从各界的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些关键词,比如: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利益平衡……等等。这些利益如何平衡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实,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地方已经发生过,结果并不相同。我们找到了两张图片--

  这户人家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据说拆迁时房主与开发商没能达成统一意见,争执也是相当地厉害。恰好也因为这户人家的房子坐落于路边,最后开发商采取了避让的做法,就形成了现在的局面。

  (PPT)

  这栋房子坐落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同样是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了矛盾,住户拒绝拆迁,耗时三年,最后,这栋民居被依法强制拆迁。

  (PPT)

  在拆迁问题中,出现不同观点是很难避免的。拆迁者和被拆迁者的矛盾纠结在"利益"这个焦点上往往使问题更加难办。到底哪些问题应该强拆,哪些不能强拆?所谓"钉子户"的行为怎样认定?哪些要求是合理的,哪些又是不合理的呢?……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12月30号,建设部已经颁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在过去相关条例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虽然有了这些规定,但是在目前以及以后,如何解决双方的利益矛盾仍将是非常考验政府能力的一件事。我们希望重庆"钉子户"事件最终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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