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查出34个公路项目失误共损失32.47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5:36 中国网

  3月26日,国家审计署在发布的2007年第2号《审计结果》中揭露,2005年审计署在对北京六环路、京珠公路新乡至郑州段等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由于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期等原因,造成国家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32.47亿元。

  一是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盲目赶工抢工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如贵州省一家设计单位的部分领导收受贿赂296万元后,将遵义至崇溪河高速公路的地质勘察工作违规分包给10家单位;因部分勘察人员不具备勘察资质,造成勘察结果与实际地质状况严重不符,使工程增加投资和损失浪费共7.2亿元。内蒙古自治区交通部门在呼和浩特至老爷庙高速公路建设中,为追求速度,将4年工期压缩为28个月,并以未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招标,后因批准的设计方案较初步设计方案有变化,实际弃土量超过设计弃土量513万立方米,增加投资3827万元。

  二是10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少数工程技术人员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占合同价款的9%。如武汉市绕城

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建设单位少数人员和监理人员在收受、索取施工单位贿赂300多万元后,纵容甚至“帮助”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违规提高项目单价、违反合同规定多付工程款等,套取建设资金2400多万元。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承担贵州省遵义至崇溪河高速公路两个隧道的一家施工企业,利用伪造的产品质量检验单、采购单据,虚报材料采购量和使用量,套取工程款1905万元。

  针对勘察设计失误、违反建设程序等问题,贵州、内蒙古、湖北等省(区)进行了认真核实,除了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增加的投资不再追究责任外,对勘察设计失误产生的投资浪费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已核减工程价款和收回建设资金5.75亿元。(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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