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村民想借此多弄些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5: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丢失10年后神秘出现的收据

  诉讼中,一个关键问题是,15年前,县交警队到底有没有支付过买地款?

  西羊市村与县交警队土地纠纷最早源于1990年12月的一份《征用荒废地协议书》:西羊市村将这53亩坑地以 31.8万元的价格卖给县交警队。此后的补充协议又约定,县交警队对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赔偿8000元。

  协议签订后,西羊市村当年的会计骆秋贵给县交警队开具了收据。

  然而,交警队始终没有支付这笔款项。这成了骆秋贵的心病:有村民怀疑是他贪污了这笔钱。

  忍耐了3年之后,1994年,骆秋贵找到了村里的其他领导,建议立即放下手头的事情,去交警队要钱。

  村领导也感到交警队似乎没有付款的意思,一行人当即来到了交警队。交警队表示,没钱支付买地款。

  “没钱,那地就不能算是卖给你了,你得把村里开的收据退回来。”骆秋贵于是说。

  交警队说,收据已经丢失,并给骆秋贵开具了一份简短的证明,加盖了财务专用章。

  “今证明91年5月5日西羊市大队会计骆秋贵,没有支过卖地款,此收据作废,金额400000元(肆拾万元) ,特此证明。”

  “原收据金额是30多万,由于交警队说好做账,把金额写成了40万。”骆秋贵说。

  这张早已发黄了的纸成了证明骆秋贵清白的关键凭证,被其小心翼翼地保存了整整10年,直到2005年出现在法庭上,作为西羊市村从未收到卖地款的证据。

  然而,10年后,当年“丢失”了的收据又被交警队拿了出来,奇迹般地出现在了法庭上。这张收据的金额是32. 4万元。

  收据的真实性立即引起了村民的怀疑:骆秋贵始终认为收据上的字不是自己的笔迹,更确切的疑问则是收据上的公章。

  “收据上盖着‘栾城县娄底公社西羊市大队’的财务专用章。实际上1984年6月已经撤销了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了,怎么会在7年后的1991年又出现公社的公章呢?”骆秋贵说。

  “即使承认它的真实性,骆秋贵提供的交警队1994年的证明也足够说明,这份1991年的收据是无效的!”张喜文说。

  而县交警队提供的其他付款证据也被证明与坑地的卖地款无关:1991年的25万元信用社转账付出传票一张、1 5万元工商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一张,以及县交警队支出基建预付款40万元的记录一张。

  “这些证据都没有显示收款人是西羊市村,并且数额对不上:卖地款加建筑物补偿款共计32.6万元,而传票和支票存根共计40万元,交警队记账凭证也是40万元。此外项目也不对:15万元转账支票存根上写着,用途为“教练场租地 ”,而交警队记账凭证则显示,40万元是‘基建预付款’,没有一个地方与坑地的买地款有关。”

  此后,西羊市村到当地信用社、信用站作了调查。调查结果是,该村的账户从未收到过卖地款或是交警队所说的上述两笔钱。

  然而,并非所有的人都相信村民的质疑。

  “现在地价涨了很多倍,老百姓可能想多弄点钱吧。”栾城县法院一位人士表示。栾城县国土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此后交警队又提供了6份建设用地许可证,以证明土地证的合法性,却被村民们发现了更多的问题。

  超期10年颁发的土地证

  这6份1992年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了交警队在坑地上建设检车场、办公楼和宿舍、检测中心、训练场、停车场等6块项目用地,面积分别为9亩、6.2亩、8.8亩、9.9亩、9.5亩和9.6亩:无一超过10亩,加起来正好是53亩。

  而栾城县国土局2004年11月以此为基础颁发给交警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则将这6块地整合成了53亩。

  “这不就是典型的化整为零、越权批地吗!”张喜文说。他注意到了1990年10月《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只能征用、划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超过这一数额,由省辖市政府甚至省人民政府审批。

  而第六十五条则规定,越权或化整为零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并给予主要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这6份许可证上,张喜文和村民们还看到了清晰印着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自批准之日起在一年内未动工的,依法罚收荒芜费,在二年内未动工的或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依法将土地无条件收回,另行安排。”“建筑工程竣工后用地单位须在一个月内持该件及工程验收证明到我局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逾期不办者,按非法占地处罚。”

  这些规定让村民们感到了莫大的讽刺。

  “建设用地许可证是1992年4月颁发的,很明显交警队必须在两年内将6个项目建起来,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土地证。15年过去了,我就想让国土局亲自来看看,坑地上到底有没有这些项目?”张喜文说。

  “即使承认这6份许可证合法,交警队也早该在1993年4月被罚收荒芜费、1994年4月收回土地了,更不可能获得土地证。国土局怎么能在超期10年后的2004年颁发土地证给他们呢?”

  “(超期)时间确实长了一点。”栾城县国土局法规股股长房小补解释,“可能是这些年国土局没有太注意到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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