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包企业拖欠工资招标资格将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2: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曾小琴

  本报讯 5月1日起,拖欠劳动者工资,未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存在诸类问题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除责令改正,今后市场准入、招标资格也将受到限制。

  泉州市建设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务分包企业依法持证上岗,应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让未与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地从事施工活动。

  此外,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必须与自有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而未按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或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停止其三个月以上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招投标资格,同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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