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未经批准就叫村民每月交10元卫生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2:1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田米

  本报讯 昨日,有人向本报反映,南安市石井镇郭前村村委会,向该村村民和外来工每人每月收取10元的卫生费。

  该村村民郑先生告诉记者,卫生费是从昨天开始收的,村委会的收费标准是:分两次交,一年120元;一次性交清,一年交100元。

  记者在外来工高先生向记者出示的收款收据上看到,他的2007年上半年卫生费为60元。而周氏外来工夫妇出示的收款收据则显示,夫妇俩2007年的卫生费共为200元。记者发现,每一张收据的收款单位都盖有郭前村村委会的公章。

  对此,郭前村村委会郑主任称,村里的卫生需要有人清理,所以村委会决定向村民和外来工每人每月收取10元的卫生费,该项收费还没有向物价局提出申请。

  南安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称,这项收费未经该局批准。根据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卫生费的标准是每套房子每个月收取6元,该局今日将前往该村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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