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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最牛钉子户提醒公民权利平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2:57 新京报
“史上最牛钉子户”的二层砖楼早已过了法院限时自行搬迁的时限(3月22日),依然孤岛一样兀立着。 申请法院先予强制执行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25日称“不到最后一刻不强拆”。此前,九龙坡区法院也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志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与此同时,房屋女主人吴苹也称,如果相关部门能够撤销裁决,开发商撤诉,她还是愿意在一个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协商处理。(《新京报》3月26日)当事多方以理性的态度回到协商的轨道上来,令人期待。我衷心希望它成为中国拆迁史上一个平等协商的里程碑,告诉世人中国的进步。众目睽睽之下,每个身在其中的当局者都应该更加重视自己的文明和法治形象。 有人说“最牛钉子户”有背景,但不管怎么样的“背景”,在一个法治社会下,不合理的要求也没有理由得到满足。有人在开发商的商业拆迁是否属“公共利益”上做文章,但即使是公共利益,也不等于有关方面可以不经协商单方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价格;同时即使是商业利益,也不等于业主可以漫天要价。 “钉子户”的存在,对一个社会来说未必是坏事,它本质上是一种权利的主张,也是一把文明和法治的标尺,检验着文明和法治的水平———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合法的权利、合理的要求一定会得到保护,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也不会得到满足。这一点,对于当事双方都是如此。法律不会、也不该因为谁的势力强、谁的财富多、谁的权力大就偏向谁。在法律那里,一分钱的权利和十亿元的权利同样保护;无权力者的权利和权钱在握者的权利一样保护。这就是平等。协商的前提条件就是这个平等。 纵观整个案件的发展历程,我以为“史上最件钉子户”最值得重视的,是他们向世人开出了一份接近公平的“拆迁权利清单”,这份“权利清单”,包括了拆迁补偿的“市场价补偿”原则(而不能仅仅单凭某一方面的“评估价”),房屋装修费用折价补偿原则,直至拿到补偿款前的经营损失赔偿原则,等等,还有至关重要的先平等协商后执行(拆迁)、没有达成协议不得执行等原则。 这样的平等权利当是可以诉讼到法院的。不管哪一方提起诉讼,法院都应当对诉讼的内容如补偿和赔偿是否公平合理进行审查,而不能仅仅对相关程序做合法性审查。否则,一方的权利,特别是在拆迁中通常成为弱者的被拆迁者权益将得不到保障,现在,当事多方已出现和解的迹象,令人欣慰。我相信,只要法院中立,只要平等协商,人们就一定能够学会彼此妥协,而学会妥协,乃是民主精神的精髓所在,是社会进步、多赢的力量源泉。其貌似成本很高,实质成本最低,因为其中没有利益受损者。否则,如一位学者在谈经济学时做的一个比喻:抢劫的效率最高,但一旦对方拔刀反抗,双方的成本就变成了最高。 □童大焕(北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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