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违规行为举报有奖举报人最多可获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3:5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26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宏田 克鹏)记者今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若干规定》将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最多可获5000元奖励。

  据介绍,一切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侵害参保人利益、侵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均在举报之列。比如将非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将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儿童用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转嫁给参保人个人负担,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的等等。

  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其中,查实违规医疗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人200元;而5000元以上的,按查实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最高可达5000元;对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不涉及金额的,酌情奖励举报人;对举报及时、案情重大,帮助有关部门追回费用50000元以上的举报人,除物质奖励外,另颁发荣誉证书。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及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严格保密。自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查完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并将调查情况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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