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在即开发商钻空子急卖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3:5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26日讯(记者 何涛)《物权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有的开发商忙于获得车位所有权,有的则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甚至有的开发商还未获得车位所有权,就公开发售车位。

  “尊敬的业主:本小区急售车位!……”最近,家住西部某小区的业主发现,小区公告栏及业主的车玻璃上均贴上了这样的通知。

  “车位怎么这么着急卖啦?”这个通知自然引起不少业主关注。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小区自从去年6月开始对车位进行出售、出租,地下车位每个9—12万,出租每月300元;地上车位每月要交80元租金。陈先生说,他知道小区车位目前产权归属不明,所以他一直和开发商“抗衡”,没交过租金。谁知到了去年9月,小区竟强制实行收费。业主停车后,保安会贴一张停车单子,上面写明停车时间,收费从2元到4元不等。陈先生起初开跟保安“纠缠”,可每次开车前,保安会准时地站到车跟前,陈先生“熬”不过他们,只好交钱。最近几天,小区物业开始急售地下、地上车位,价格也比以前有所降低。

  今天下午,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一个保安解释说:“听说《物权法》快实施了,所以我们小区物业要赶紧卖车位了。”

  随后记者调查了十几家小区发现,一些早已发售楼盘的开发商开始发售产权无约定的车位。令人奇怪的是,一些小区已入住多年,小区开发商从未提及要出售车位,反倒是在《物权法》获得通过的几天时间里,开发商通过物业发出通知,表示要出售车位。“如果等到10月《物权法》实施后,车位归属就不一定了,现在卖了车位,意味着产权就归我们开发商了,以后也不好追究了。”采访中,工业南路一家楼盘开发商的负责人坦然承认。

  “众多小区纷纷急售车位,无疑是想打个‘时间差’,在《物业法》实施前,把车位卖掉,而模糊产权问题。”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解释说。律师分析认为,《物权法》中第七十四条可谓万众瞩目,公布之后才引发了这次开发商出售车位的狂潮。

  记者调查中发现,对于目前开发商这种急于卖车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业主,普遍认为与《物权法》中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有关,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车库所有权、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同时,律师认为,这也与开发商急于“甩包袱”有关,“既能较快获利,又能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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