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生子 女子起诉索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6:4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钟臻)网恋相识同居生子,未婚爸妈为儿子的生育费和抚养费产生分歧,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院,索要抚养费和生产费。近日,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女方胜诉。

  法院查明,28岁刘某与24岁秦某于2005年通过网上聊天认识,见面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去年10月,秦某剖腹产生下儿子。其时刘某在上海工作,1.6万余元生产费皆由秦某自己支付。

  刘某去年12月回渝后提出分手。秦要求刘某承担一半的住院医疗费,遭到拒绝,今年1月,秦将男方告上法院。刘某称,他曾拿出6000元给秦某,还愿意一次性付2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审理认为,因生育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是双方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应共同负担。刘某无证据证明付给秦某6000元,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刘某支付8000余元住院医疗费,同时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到小孩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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