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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申请强制执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7: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单位逾期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提请住房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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