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择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10:46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李小委 实习生 王晶 通讯员 徐教轩)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为规范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了相关规定,严防各学校违规招生。

  公办学校不得跨教区招生

  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含面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任何社会机构举办与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更改范围,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不得收取择校费,确保施教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凡是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公办、民办、企事业办学校均须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生。电脑派位工作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招生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违规招生不给予注册学籍。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并以此为名乱收费。

  招生计划要向社会公示

  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要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施教区划分、招生日程具体安排及外来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等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的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要向社会公示。各校的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欺诈招生行为。  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受利益驱动,使用不正当手段为招生学校招揽生源;更不允许教师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参观招生学校。坚决打击买卖生源,收受钱物等违纪违规行为。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招生秩序,违法违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表彰、奖励的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依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