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鹰缉毒行动缴获各类毒品184公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12:09 中国网

  第二,介绍一下缉私警察的主要职责和法律依据。

  海关缉私警察承担海关打击走私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各项任务,其职责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在缉私警察成立之初,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缉私警察是对走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的专职刑警队伍。

  2006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把缉私警察这支队伍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当时《海关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机构,配备专职的缉私警察,负责对案件的拘留、预审等等,海关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是以法律形式设立了执法的程序。

  其次,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反走私的要求,充分反映海关的总体效率,2003年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统一更名为海关缉私局,增加了查处走私行为、违规行为案件的行政执法职能,这部分的违法行为不是很严重,达不到犯罪。目前海关缉私警察已经是承担海关打私的主要职能部门,依照《海关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打击走私的各项任务,具体包括对走私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对侦查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对一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按照海关法的规定,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海关总署缉私局还承担了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缉私警察的职责范围涵盖了走私犯罪侦查、海上缉私、对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缉私行动、国际执法合作等多项职能,涉及了海关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承担起海关的四项职能。

  第三,向大家通报一下海关缉私警察的主要工作成果。

  ——迅速扭转1998年前后猖獗一时的走私局面,有效遏制了大规模走私回潮势头。缉私警察组建后,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开展打击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商品走私活动的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侦破了厦门“420”、汕头“815”专案等一批大要案,摧毁了一批长期盘踞一方的重大走私犯罪团伙,迅速扭转了1998年前后猖獗一时的走私局面,严峻的反走私斗争形势得到有效控制。

  1999年以来,海关缉私警察已立案侦办各类走私犯罪案件10415起,案值1321.4亿元,涉嫌偷逃税522.8亿元;移送起诉6596起,案值1269.9亿元,涉嫌偷逃税531.5亿元;对27089名走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执行逮捕13086人,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15061人。此外,2003年缉私警察开始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以来,已立案调查各类行政违法案件14.3万起,案值536亿元。仅2006年,共立案侦查走私犯罪案件1139起,案值135.5亿元;查获走私行为案件6503起,案值17.7亿元;查获违规案件29263起,案值200.4亿元。

  ——有效维护口岸进出口秩序,促进了海关税收的连年大幅增长。缉私警察成立后的1999年,海关税收从1998年的879亿元,增加至1590.7亿元,增长了81%,到2006年海关税收已达6104.2亿元,实现连年大幅增长,为中央财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证。同时,由于加大了对

成品油、纺织原料、钢材、汽车、通讯器材等重点商品走私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市场价格恢复到较合理水平,国内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严厉打击毒品等非涉税走私活动,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截至2006年底,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查各类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116起,共对308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走私毒品案件立案1034起,缴获各类毒品约15.2吨,仅2006年,共查获走私毒品、制毒品案件335起,缴获各类毒品789公斤,同比分别增长91.9%和65.5%;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立案395起;走私废物案件立案265起;走私淫秽物品案件立案202起;其他,走私文物、易制毒化学品、假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枪支、弹药、贵重金属等案件共立案220起。

  ——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国际执法合作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开辟了国际警务、司法合作渠道。一是灵活引领境外执法力量与中国海关缉私部门的合作。2004年以来,海关总署缉私局积极参与并主导本地区的执法合作工作。以每年与外国驻京执法联络官(FLECC)举行研讨会为契机,搭建起了中国海关缉私部门与国外执法机构密切的海关、警务、司法合作平台。

  二是深化中国海关缉私部门与国外、境外海关的务实合作。几年来,海关总署缉私局始终把国际执法合作与缉私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与多个国家和地区一道,联合侦办了“7·07”、“1·11”等重特大案件。三是积极承办亚太RILO(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情报联络中心)平台,主动为海关缉私工作服务。2003年起,海关总署缉私局代海关总署接受了承办亚太RILO的任务,将亚太RILO由日本移址到北京。在情报信息交流交换、打击毒品走私、掌握WCO最新动态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亚太RILO无法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在亚太成员海关间开展打击消耗臭氧物质和有害废物走私的“补天行动”、打击香烟走私的“鳄鱼行动”,在国际上获得了广泛的赞誉。

  最后讲一下我国当前面临的反走私的形势。

  缉私警察成立以后,虽然我们取得了成绩,有效遏制了走私活动。但是,由于打击走私犯罪的复杂性,当前的形势不容乐观。当前的走私活动呈以下特点,一是利用法律的空子和违规手段规避、对抗打击,前者表现在走私团伙有组织的操作,蚂蚁搬家式的小额走私,就是走私货物逃税5万元以下,不够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还有就是走私犯罪分子雇佣“看水活动”,这是我们的一种俗称,就是在沿海走私地带,走私犯罪分子雇佣社会闲杂人员,让他们盯着海关,你一出动,他们就报告。走私的货物叫水货,所以他们叫“看水族”。

  二是,当前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渠道走私违规活动较为活跃,行业性走私问题比较突出,许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进口存在着行业性、持续性低报价格的走私问题。海关缉私警察查获一个案件,往往发现该案件涉及到国内某一个行业均存在走私的问题。

  第三,当前的毒品走私大幅度上升,对我国的社会安全造成了冲击和威胁。近年来毒品走私情况严峻,海关查获的毒品走私的数量连年上升,说明境内外毒贩向我国输送、中转的毒品案件增多。去年一年,我们的毒品案件数量和查获毒品的数量增长了90%多。海关在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中承担着堵源截流的责任在加重,总之,当前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呈现新手法、新趋势,决定了我们的工作是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继续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我们相信在海关总署和公安部的领导下,缉私警察在打击走私的犯罪过程中一定能够取得辉煌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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